为进一步推广绿色建材应用,鼓励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助力“好房子”高质量建设,2025年4月30日,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印发《关于推广绿色建材应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通过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预售资金监管优化、优质工程优先推荐等举措,从惠民、助企、提质三方面推出创新政策,明确对应用绿色建材比例不低于65%的新建商品房项目给予多重激励,为“好房子”建设注入绿色动能。

最新亮点
1.惠及购房人:可享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
购买经属地住建部门确认的绿色建材应用符合推广要求项目楼栋住房的购房人,符合相关贷款条件的,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上浮后不超过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这一政策直接对接民生需求,让购房人获得实在利好,通过上浮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有效降低首付压力,鼓励绿色住房消费,提升居住品质。
2.促进项目开发:适当降低预售资金监管额度
针对开发企业,《通知》提出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应用绿色建材符合推广要求的项目楼栋可适当降低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助力企业加速资金回笼,缓解开发周期的现金流压力。市直管项目降低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具体为:18层以下(含)且建筑高度不超过54米(不含)由4200元/平方米降为4000元/平方米;18层以上33层以下(含)且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不含)由4500元/平方米降为4200元/平方米;33层以上或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由5500元/平方米降为5000元/平方米。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监管额度确定具体降低金额。
3.推动品质升级:优先推荐参评优质工程
对应用绿色建材比例达到65%以上且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将优先纳入漳州市“水仙杯”奖优质工程评选推荐名单,提升品牌竞争力,形成“品质升级——市场认可”的良性循环。
如何申报
1.申报对象
漳州市行政区域内应用绿色建材符合推广要求的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
2.申报条件
应用绿色建材比例不低于65%的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设计方案应有明确绿色建材应用具体比例且不低于65%;若设计方案未明确绿色建材应用具体比例的,需予以补充明确且不低于65%;若在建设过程中,按规定变更设计的,应重新明确应用具体比例且不低于65%。
3.申报程序
1.项目楼栋封顶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向项目属地住建部门(芗城区、龙文区项目向市住建局)申报。
2.属地住建部门予以确认。
申报材料
1.提交《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用绿色建材推广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申报表一式三份,填写完整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2.经审批的设计方案(应明确标明应用绿色建材比例且不低于65%);若有设计变更的,请一并提供变更后的应用比例。
申报时效
1.申报期限
2025年5月6日至2026年4月30日。
2.鼓励期限
公积金方面,经确认之日起一年内(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日期为准);预售资金监管方面,经确认之日起至解除预售资金监管;漳州市“水仙杯”奖优质工程评审方面,经确认之日起一年内。
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用绿色建材推广申报表

文稿来源:市局新材综合管理办公室
原文地址:http://jsj.zhangzhou.gov.cn/cms/html/zzszfhcxjsj/2025-05-07/21036772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