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反馈意见的具体采纳情况 |
序号 | 反馈意见 | 是否采纳 | 修改条款 | 说明 |
1 | 附件1梧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各项评分内容的最高分值累加得分为98分,与设定总分100分不符。建议:“企业被评为我市“龙头企业”“骨干企业”“优秀企业”等荣誉的”最高分值设置由8分调整为10分,这样总分刚好为满分100分;其中“获得“龙头企业”得8分;获得“骨干企业”得5分;获得“优秀企业”得3分。”调整为“获得“龙头企业”得10分;获得“骨干企业”得7分;获得“优秀企业”得4分”。 | 不采纳 | / | 第六条企业的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合计的基础分数为40分。即总分已达138分 |
2 | 建议良好行为的认定应建立系统信息库,能自动调取信息加分,避免疏漏。 | 不采纳 | / | 根据第六条良好行为信息由企业自行采集录入,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负责对报送材料按属地进行初审确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终审确认。 |
3 | 所有的工地评比活动前提是监理企业要和施工企业联合申报,监理企业不能单独申报。评先评优活动除外。 | 不采纳 | / | 非信用管理办法内容 |
4 | “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业活动获得获得市级1、人民政府通报表扬的,每次加8分;获得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县级人民政府通报表扬的,每次加5分;获得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每次加3分。”此奖项多年来几乎没有监理企业获得 | 不采纳 | / | 理由不充分 |
5 | “积极响应梧州市委、市政府的号召,履行社会责任,在扬尘治理、抢险救灾、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创城等城市建设管理相关专项工作以及配合住建部门完成各类重大活动、慈善、助学、教育发展类等工作,获得市级人民政府通报表扬的,每次加6分;获得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县级人民政府通报表扬的,每次加4分;获得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每次加2分。”此奖项相关部门很少评选,也很少企业获奖,而且农民工工资支付主动权不在监理企业 | 不采纳 | / | 理由不充分 |
6 | “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所监理的项目连续三个月内(以实际开工之日起计算)总监理工程师平均到岗率(“桂建通”平台)达到60%(含)以上,每个项目加1分,达到90%(含)以上,每个项目加2分。”有效期3个月过短。 | 不采纳 | / | 理由不充分,连续三个月内达标即得加分 |
7 | “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所监理的项目连续半年内(以实际开工之日起计算)或直至竣工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及质量安全、扬尘噪声等投诉,且未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每个项目加3分。”有效期6个月过短。 | 不采纳 | / | 理由不充分,连续半年内(以实际开工之日起计算)或直至竣工未达标即得加分 |
8 | 监理企业加分项应增加市文明工地评比,市云峰杯评比,市评先评优评比所获得的荣誉相应进行加分。 | 采纳 | 获得市云峰杯奖、市政府评先评优奖等荣誉的,每项得3分,获得县(区)级政府或市住建部门的,每项得2分 | |
9 | 建议增加:①获得市级行业协会评选的先进或优秀监理企业奖加分项②获得市级行业协会评选的优质工程奖加分项③获得市级行业协会评选的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奖加分项。 | 采纳 | 获得梧州市监理行业协会评选的先进或优秀监理企业奖、优质工程奖、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奖,每项得2分 | |
10 | 增加本地企业纳税项,纳税金额划分等级。 | 不采纳 | / | 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
11 | 增加本地企业报产值项,产值金额划分等级。3000万-6000万等级3分,6000万以上-1亿等级5分,1亿以上等级10分。 | 不采纳 | / | 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
12 | 每年梧州市抗洪抢险指挥部抗洪抢险名单单位(建筑企业)参加抗洪抢险的加5分(近三年,每年加5分) | 不采纳 | / | 以下条款已包含加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在扬尘治理、抢险救灾、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创城等城市建设管理相关专项工作以及配合住建部门完成各类重大活动、慈善、助学、教育发展类等工作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或住建部门通报表彰或表扬的(不含自治区级)。 |
13 |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梧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活动的施工(含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及监理企业。建议后面增加:招标人可按自愿原则,自行决定在招标投标中是否应用。招标人应用信用评价结果的,按招标文件范本确定的评标标准执行;招标人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的,评标时各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分值均以满分分值权重或满分分值计。 | 不采纳 | / | 第十一条已有相关规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将运用到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开招投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招标活动中,具体运用时间另行通知。非公开招投标项目的招标活动,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应用由招标人自行决定。 |
14 | 附件1: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原文: 企业从事建筑业活动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或住建部门通报表彰或表扬的(不含自治区级) 意见建议: 企业从事建筑业活动获得我市各级人民政府或住建部门通报表彰或表扬的。 理由:1、依据本办法,适用范围是梧州市行政区域内。2、根据附件 1“不良行为记录信息”适用范围是梧州市行政区域内。建议“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参照执行。 | 不采纳 | / | 理由不充分,无直接关系 |
15 | 附件1: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原文: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在扬尘治理、抢险救灾、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创城等城市建设管理相关专项工作以及配合住建部门完成各类重大活动、慈善助学、教育发展类等工作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或住建部门通报表彰或表扬的(不含自治区级)。 意见建议: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在扬尘治理,抢险救灾、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创城等城市建设管理相关专项工作以及配合住建部门完成各类重大活动、慈善助学、教育发展类等工作获得我市各级人民政府或住建部门通报表彰或表扬的。 理由:1、依据本办法,适用范围是梧州市行政区域内。2、根据附件 1“不良行为记录信息”适用范围是梧州市行政区域内。建议“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参照执行。 | 不采纳 | / | 理由不充分,无直接关系 |
16 | 附件1: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原文: 企业配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地级市各级住建部门党组织、工会等开展基层党建(含党员服务站建设)、项目工会建设等工作获得通报表扬,或者在党组织、工会组织的相关评比、考核活动中获得荣誉称号的。 意见建议: 企业配合我市各级人民政府或住建部门党组织、工会等开展基层党建(含党员服务站建设)、项目工会建设等工作获得通报表扬,或者在党组织、工会组织的相关评比、考核活动中获得荣誉称号的。 理由:1、依据本办法,适用范围是梧州市行政区域内。2、根据附件 1“不良行为记录信息”适用范围是梧州市行政区域内。建议“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参照执行。 | 不采纳 | / | 理由不充分,无直接关系 |
17 | 附件1: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原文: 企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揽的工程项目,被定为示范观摩项目的。 意见建议: 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揽的工程项目,被定为示范观摩项目的。 理由:1、依据本办法,适用范围是梧州市行政区域内。2、根据附件 1“不良行为记录信息”适用范围是梧州市行政区域内。建议“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参照执行。 | 不采纳 | / | 理由不充分,无直接关系 |
18 | 1: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原文: 企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揽的工程项目,被定为示范观摩项目的。 意见建议: 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揽的工程项目,被定为示范观摩项目的。 理由:1、依据本办法,适用范围是梧州市行政区域内。2、根据附件 1“不良行为记录信息”适用范围是梧州市行政区域内。建议“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参照执行。 | 不采纳 | / | 理由不充分,无直接关系 |
19 | 附件1:良好行为记录信息” 原文: 企业参加并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地级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或梧州市建设工程‘云峰杯’奖等类似奖项的→每个项目加2分。 意见建议: 企业参加并获得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或梧州市建设工程‘云峰杯’奖等类似奖项的→每个项目加3分 理由:1、依据本办法,适用范围是梧州市行政区域内。 2、根据附件1“不良行为记录信息”适用范围是梧州市行政区域内。建议“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参照执行。3、建筑市场不景气,导致建筑行业的项目数量减少,可参评优质工程的项目更少,增加奖项分值可有效提高企业创优评优的积极性。 | 部分采纳 | 每项得2分改为每项得3分 | 每个项目加3分采纳,其余理由不充分,无直接关系 |
20 | 附件1: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原文: 企业被我市建筑业联合会评为优秀企业、先进企业、诚信企业等荣誉的。(评分标准:每项得1分。) 意见建议: 企业被我市建筑业联合会等相关协会评为优秀企业、先进企业、诚信企业等荣誉的。(评分标准:每项得2分。) 理由:建议增加我市建筑业相关领域的荣誉及奖项和分值,增加奖项分值可有效提高企业创优评优的积极性。 | 采纳 | 每项得1分改为每项得2分 | 增加我市建筑业相关领域的荣誉及奖项和分值,增加奖项分值可有效提高企业创优评优的积极性 |
21 | 附件1: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原文: 企业在梧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抽取专家参与项目建设的→每个项目加1分 意见建议: 企业在梧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抽取专家参与项目建设的→每个项目加2分。 理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领域的技术和标准不断更新,专家需不断学习和掌握最新的技术标准;参评专家需在多个专业领域切换,处理不同类型的问题和任务,评选工作复杂、难度高。作为专家,需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各种评审、检测和应急处理等工作,其判断和决策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因此需承担较大责任。增加奖项分值可有效提高企业专家参加评选工作的积极性。 | 不采纳 | / | 理由不充分 |
22 | 附件1: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原文: 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承建的项目连续半年内(以实际开工之日起计算)或直至竣工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及质量安全、扬尘噪声、农民工讨薪等投诉,且未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有效期(月):6) 意见建议: 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承建的项目连续半年内(以实际开工之日起计算)或直至竣工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及质量安全、扬尘噪声、农民工讨薪等投诉,且未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有效期(月):12) | 不采纳 | / | 理由不充分 |
23 | 附件1: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建议增加评分内容如下: 1、获住建系统以外的政府部门的表彰或表扬予以加分(如配合应急局抢险救灾、配合人社局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等)。 2、年度建安产值同比增速或增长,为本地建筑业发展作出贡献的予以加分。 3、参加市技能大赛获奖的予以加分。 4、企业员工获市级个人奖项(如市劳模)予以加分。 5、企业按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应急工程建设任务的予以加分。 理由:建议增加我市建筑业相关领域的荣誉及奖项,可有效提高企业的积极性。 | 不采纳 | / | 理由不充分,原文已包含类似情况:因其它情况获得我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及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表彰、奖励、表扬等。每项酌情1-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