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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5-03-03 10:47:39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24〕31号)等文件精神,坚决落实省纪委监委有关工作要求,强化招投标领域系统施治,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决定在全省开展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

对在江西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健全完善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排查整治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核实完善企业登记信息。依托江西住建云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核实并完善招标代理机构登记的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

1.摸排统计辖区范围内所有招标代理机构情况;

2.核实已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企业基本信息和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租赁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

3.核实已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和证明材料(包括人员身份证、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专业培训证书或证明、社保情况等)。

(二)排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对2022年1月1日以来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全面排查整治招标活动中招标代理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1.招标代理机构未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开展代理业务的或以出借、挂靠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机构名义承揽招标代理业务的;

2.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问题或出现严重表述错误的;

3.招标代理机构未按规定及时发布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或发布内容不完整、不准确的;

4.因招标代理机构原因导致招标工作需要流程回退、复评、引起大量投诉质疑或重新组织开评标的;

5.招标代理机构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代理业务的;

6.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或以不发放中标通知书要挟中标单位支付额外费用的;

7.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相关情况和资料的;

8.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或串通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服务机构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9.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的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二、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5年3月10日前完成)

尚未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2〕14号)要求,及时完成信息登记,并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已完成信息登记的招标代理机构,对登记的信息开展全面自查,及时更新完善企业及从业人员基本信息。

(二)核实整治阶段(2025年3月20日前完成)

1.底数摸排及信息核实。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对辖内招标代理机构(含省外招标代理机构在本地设立办公场所的)情况进行摸排统计,填写《招标代理机构情况一览表》(附件1);对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的招标代理机构基本信息进行核实,发现登记虚假信息或未更新完善信息的,填写《招标代理机构问题信息情况统计表》(附件2)。

2.项目排查整治。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对2022年1月1日以来招标代理机构代理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进行排查梳理,并填写《招标代理机构代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情况统计表》(附件3);发现招标代理机构或相关责任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严肃查处并填写《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4)。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

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主要经验等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梳理统计发现的各类问题,研究出务实举措,谋划好后续工作,于2025年3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和相关附件一同报送我厅。

三、有关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深化思想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招标代理机构及时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按要求录入企业相关信息,认真核实招标代理机构登记的信息,严厉打击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格信息登记。各招标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查找纠正问题,及时更新完善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做到诚信经营、廉洁从业。我厅将适时公布信用评价结果,并推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与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招标代理机构相关信息共享对接。

(三)严肃问题查处。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围绕整治内容,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征集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对投诉举报线索反映的问题认真分析研判;要加强项目排查,主动发现问题线索,对排查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并严格落实信用评价;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将问题线索移送公安部门。

(四)完善长效机制。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以此次整治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和监管漏洞研究有效对策,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制度,加强失信惩戒,切实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2月21日

附件:1.招标代理机构情况一览表.xls

2.招标代理机构问题信息情况统计表.xls

3.招标代理机构代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情况统计表.xls

4.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情况统计表.xls

 

原文地址:http://zjj.jiujiang.gov.cn/zwgk_208/jc/jjsjwj/202502/t20250226_68589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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