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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住建局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17) 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4-12-30 10:30:33

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督导发现,防城港市部分路段扬尘管控不到位,部分监测站点周边存在扬尘污染,且问题屡次整改但效果不佳。

二、责任单位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三、整改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问题编号17)整改工作,积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对照《防城港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关于该问题的整改措施开展整改工作。经过有效落实大气污染治理各项措施,市区道路路段扬尘问题得到有效改善,重点区域因未硬化和撒漏现象明显减少,联合执法常态化开展并长期坚持,具体措施情况如下:

整改措施一:硬化道路出入口。对北部湾大道、东湾大道和防城区环城路、218省道、防邕路及监测站点周边道路等重点道路进行全面排查,对未硬化出入口进行分类处置,减少重点道路出入口扬尘污染。加大日常清扫保洁和洒水力度,严格按照道路等级执行清扫要求,强化道路清扫保洁督查。截至2023年12月底,我局共督促东湾大道东湾物流园段共63家商铺、16处出入口和6家停车场场地完成硬化,硬化面积为17849平方米。

整改措施二:加大监控抓拍力度。加强24小时全时段监控渣土车途经重点道路,对存在未覆盖嫌疑车辆的证据线索,提供给执法部门立案查处;执法部门对涉嫌违规违法线索,应按时跟进查办。2023年以来监控抓拍了278件渣土车案件,其中派遣市城管支队264条,防城区建管局14条;根据执法部门统计移交视频案件,对未密闭运输车辆已立案处罚196起,罚款共计29.2万元。

整改措施三: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违规违法上路的车辆“零容忍”,加强停车场和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污染执法,对在辖区内城市道路行驶的车辆轮胎带泥驶入城市道路、沿途抛撒杂物、倾倒建筑(生活)垃圾以及未办理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上路等违法行为进行严管重罚。2023年城管执法联合交警、交通等部门在防城区环城路开展联合执法50余次,共检查过往车辆2800台,发放《温馨告知书》164份,制作宣传警示牌匾3块;现场整改轻微违法行为468起;现场立案查处未密闭运输行为25起,罚款共计5万元,处理车辆带泥行驶污染道路行为9起,罚款3.49万元;乱倒生活垃圾共2起,共罚款1000元。

整改措施四:加强部门协调。督促道路维护部门加大重点道路巡查力度,发现道路路口及设施破损的,及时通知市、区两级相关责任单位及路口管理单位,限期整改,避免因道路及设施破损引发扬尘污染。一是2023年以来巡查发现1267处道路破损,派给相关责任单位1267件,其中处理了752件,正在办理515件;二是市管市政设施维修,截止2023年12月底投入约800余万元对管辖范围内的市政设施进行了维修加固,修补沥青路面12723.78平方米,铺装、翻铺透水砖、盲道砖、大理石砖等12282.24平方米,安装、维修路缘石2542.3米 ,安装、维修隔离栏1160.6米,安装、维修树池石494.8米,完成仿木栈道520米,铺植马尼拉草皮491.78平方米,实现按时按质完成市政设施维护任务。市政设施处置限时修复率达100%;应急处置完成监控指挥中心派遣案件1807个。

整改措施五:建立道路扬尘长效管理机制。督促指导城区在环城路等进城路口设置联合执法点,加强运输车辆撒漏污染路面管控。严格落实环卫考评机制,平时考核与月度考核相结合,引导存在扬尘问题的考核街道及时整改。2023年下半年针对环城东路过往车辆超高抛洒泄露渣土沙石等违法现象进行整治,累计检查过往运输车辆711辆,现场责令整改127辆。严格落实环卫考评机制,全年共印发12份环卫月报,向责任单位发出10份环卫督查函。

四、核验情况

2024年2月19日,我单位已组织相关单位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涉及本单位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17)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小组认为,该问题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达成、整改台账已全面具体,一致同意通过验收。该问题已通过市级牵头整改单位的核查验收,并经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防城港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验收销号备案。

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1月3日前实名反映,监督电话:0770-2880217。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6日

 

原文地址:http://zjj.fcgs.gov.cn/xxcxygs/xxgs/t194500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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