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建工

企业服务平台

综合查询
综合查询
建筑企业
人员信息
招标公告
开标记录
中标公示
四库业绩
省厅业绩
公路业绩
水利业绩
信用信息
项目线索
经济&企业分析
全国经济综合分析
国民经济总体情况分析
固定投资情况分析
地方财政情况分析
政府债券发行情况分析
发包单位专查
代理机构专查
设计单位专查
总包单位专查
施工单位专查
采购供应商专查
勘察单位专查
监理单位专查
项目线索查询
土地交易
拟建项目
招采计划
招标公告
开标记录
中标公示
重点项目
专项债项目
施工许可
  • 在线
    咨询
  • 免费
    试用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可靠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4-12-16 14:56:04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可靠性鉴定技术行为,保证可靠性鉴定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省住建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可靠性鉴定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现予以印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房屋建筑可靠性鉴定(含安全性鉴定,下同)原则上应符合《导则》要求。确因房屋建筑存在特殊情况,可靠性鉴定不按《导则》执行的(比如检查检测数量等),应在开展鉴定前对鉴定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专家论证时应邀请不少于3个专家,论证专家应采取回避原则,并从专家库中产生(专家库名单另行公布)。论证专家对论证结论负责,论证结论应明确鉴定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并可以保证鉴定结论准确。论证情况应体现在鉴定方案中,并在开展鉴定前将鉴定方案书面报送鉴定项目监管部门。

鉴定项目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专家论证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经论证的鉴定方案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规定或无法保证鉴定结论准确的,应责令重新组织专家论证;情节严重的,报告省住建厅将相关论证专家移出专家库。

二、房屋建筑可靠性鉴定不符合《导则》规定且未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或未按经论证的鉴定方案进行鉴定的,应重新进行鉴定。

《导则》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书面反馈省住建厅工程处(安全),传真:0591-87615604。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10日

 

原文地址:http://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gcjs_3791/202412/t20241212_6591094.htm

今日热榜

热门企业

人员:53人   |    业绩:108个   |    资质:44项
人员:248人   |    业绩:4805个   |    资质:34项
人员:1978人   |    业绩:458个   |    资质:38项
人员:777人   |    业绩:14个   |    资质:5项
人员:12人   |    业绩:0个   |    资质:0项
人员:31人   |    业绩:59个   |    资质:7项
人员:109人   |    业绩:18个   |    资质:54项
人员:29人   |    业绩:0个   |    资质:35项
人员:9548人   |    业绩:704个   |    资质:48项
人员:10859人   |    业绩:2307个   |    资质:49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