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德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家装市场规格管理的建议》(第JY310016040070号)收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作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我局高度重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居有所安。为加强住宅室内装修的监管,我局多次组织相关科室进行研究,结合协办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的意见,现将办理意见回复如下:
一、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相关的法规情况
(一)国家层面。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2023〕29号)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都作了明确规定,明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禁止行为及申报登记应当提交所需材料等相关内容。
(二)地方层面。《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明确提出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现有禁止从事的行为时,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城市建成区房屋装修改造的通告》从禁止房屋装修实施下列危害房屋结构安全行为、房屋装修改造管理规定等方面进行规定。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近年来,我局从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服务区域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杜绝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了系列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下步,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
(一)严格落实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申报登记制度。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必须持有关资料向物业服务企业办理装饰装修申报登记手续并签订服务协议,凡装修人未按相关规定进行申报登记或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制止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装饰装修活动,对拒不整改的,及时报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二)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县市严格加强过程管理,强化部门联动,严格落实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安全责任,督促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严格规范装修,严格依规履行住宅装修改造基本建设程序,坚决杜绝违规改造、擅自改变住宅用途等行为,对违法违规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上报相关执法部门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三)统筹推进相关政策法规。立足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我州实际情况,联合自然资源规划、市场监督、城市综合执法等职能部门,适时研究制定符合我州基本情况的管理办法,提高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刚性约束。
(四)畅通信访投诉举报渠道。强化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鼓励全社会参与投诉,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五)逐步形成行业自律。鼓励和倡导我州有资质的住宅室内装饰企业,按照民政部门关于成立协会的规定,自发联合成立我州家装装饰协会。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附件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图片版]
[附件:附件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
[附件:附件3.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
[附件:附件4.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城市建成区房屋装修改造的通告]
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建筑业管理科李希越,0692-2130371)
原文地址:https://www.dh.gov.cn/zjj/Web/_F0_0_60GQIYTO1F04124E1E0D4D20B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