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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关于进一步做好投诉举报问题“回头看”和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事项信息公示公开的提醒函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4-12-10 11:36:27

各县(市、区)住建局、交口县(石楼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整治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和建立完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专项行动视频推进会议精神以及省住建厅整治物业专项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投诉举报问题整改和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事项信息公开公示的通知》(晋整物函〔2024〕6号)要求,即日起,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物业投诉问题“回头看”,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整改主体责任意识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对照省、市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整改主体责任意识,对已整改销号的投诉举报线索进行回访,回访数量不得少于已整改销号线索的20%,市级住建部门将按照不少于5%的比例进行回访,省厅将按照不少于3%的比例进行随机回访,其中投诉超过五条的小区作为必访项目。通过一类问题的整治,以小见大,举一反三,把事做实做好,向人民群众的回访要讲清讲透。严防出现“虚假整改、虚假销号”等弄虚作假问题。

二、紧盯关键问题,按照规范要求做好整改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分类推进整改,建立专门台账,严格按照明确的程序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时间节点上传销号凭证。另外,针对目前系统填报不规范问题,再次强调,一是所有内容均为必填项,二是处置方式要详细描述投诉处置过程,不能简单填写已转办已整改。

三、强化公示公开,做好物业服务项目公示公开全覆盖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对所辖区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的全部小区进行实地抽查,市级部门对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省厅按照不少于1%的比例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未公示公开物业服务事项的项目,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管理的通知》要求,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如实公示并及时更新公示公开内容,并于11月6日前报送XX县(市、区)专业化物业服务小区公示公开摸底汇总表(附件2)。

四、保持头脑清醒,坚决杜绝虚假整改问题

我省整治物业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和建立完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专项行动延长至2024年12月底,部分投诉未化解销号的将无限延期。因此,各县(市、区)要保持清醒头脑,后续两月要求更严,力度更大,一定认清自身存在的问题,扎实开展工作,坚决杜绝为单纯追求整改率、公开公示率而虚假整改的情况。

联 系 人:赵利琴

电话:0358-3398047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6日

 

原文地址:http://www.lvliang.gov.cn/llxxgk/zfxxgk/xxgkml/gbmwj/zjj/fdzdgknr_55202/zcwjjjd_55206/202412/t20241209_19186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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