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评委是企业中非常关键的一环,如何评判招投标陈述书,决定了企业是否能够获得合适的投标商,从而为企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评审标准
招投标评委评审标准是非常重要的,首先评委需要针对标书中的商务技术方面进行评审,尤其需要关注投标商在推进改造等企业性方案的实现上所做出的项目思路,包括投标商的人员组合、专业特长、分配比例、服务项目指导、技术创新以及行业经验等的方面。
对于投标商提出的费用建议方案,评委还需要进行费用评估,其重点是市场情况、费用成本、费用历史以及费用控制方面进行综合权衡,评定出合理的费用范围。
技巧
很多企业的招投标评委看起来似乎是非常成熟的,但细细研究,其偏见不可忽视。其实评标中偏袒、处罚、乱扣分等行为常见。
那么,如何避免评委的非理性偏见呢?这里提供几条技巧:
1. 客观公正
评标过程要客观公正,不给个人情面,不带私人偏见,评委需在保证招投标流程合法性的前提下,采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得扣减分数或作出违反规定评价投标人嫌疑的举动。
2. 严格把关
评审过去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决策要素需主要针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而非其它的外在关系或个人随意性。恰当的评判过后才可以在最后产生获胜者。
3. 有耐心
评审过程中还需有足够的耐心,仔细地审查每份标书中的相关信息,及时发现错误、不合法的情况,并做出相应的较差决策。
招投标评委没有标准答案,但其需要切实维护评标的质量,并通过技巧消除自己的偏见,使评价尽可能地更趋公正和有效。招投标的诉讼风险很大,因此评委们必须十分谨慎。综上所述,无论是评审思路还是机制,招投标评委都需要不断地完善和优化。
招投标评委如何评标
招投标评委是企业在招募员工、采购物品、合作项目等方面时,为确保公平公正,真实可靠的评估人员。而评委在评标过程中的专业性和公正性会直接影响采购成本、项目质量等方面的重要性。
1.评审条件
评审条件是指评委对应的资质和背景。一般来说,企业会根据其采购内容或项目内容进行要求,一般会有学历要求、工作经验要求、专业背景要求、资格证书等要求,评委要符合企业的明确要求,能够胜任评委的职责,提供有利于合作的决策。
2.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是指评委对采购内容或项目内容的重点考察方面。评审标准的制定可以根据评审的项目类型、采购内容、合作等方面,设置好评审标准,对于符合标准的供应商或承建方进行评分。采购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要求,定制合适的评审标准。
3.评审流程
评审流程是指评审的具体操作方案。评审流程的设置可以保证评审的公正性,有效性和高效性。其中流程包括招标文件审核、投标保证金支付、投标文件递交、评标、定标等程序。评委要严格按照流程进行评审,不得私自干预。
4.评审方法
评审方法是指采用的评选方案。在评标时,采用的评审方法对评审效果和评审结果有重要影响。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要求进行多种评审方式的选取。常用的评审方法有加减分评分、矩阵评分、分档评选、多因素评价、文字评价、综合评价等。
5.效果评估
效果评估是指实施评审的结果,评估结果的好坏决定着采购人下面可以选取的供应商或分包方。评估完之后,评审人员要据实查找资料,根据评审标准做出正确的评分,排出最终结果。
评审人员应事先了解轮廓控制要求,知晓招标文件,了解投标商的资质、销售实力、技术水平、生产能力及服务质量等最为重要的信息,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
招投标评委收受好处费如何定性
在招投标过程中,评委是非常关键的一环。评委的公正评审结果能够保障招标商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招标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评委的权力,通过收受好处费来干扰招投标,严重破坏了招标市场的公正竞争环境。那么,对于这种行为,我们该如何定性?
一、什么是收受好处费?
收受好处费指的是评委在评审招标过程中,利用其权力位置,向招标人、中介机构或其他相关人员收取的好处费用。这些好处费可能是现金、财物或其他利益上的便利。收受好处费虽然数量不多,但对于维护招标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二、收受好处费构成的犯罪类型
收受好处费行为,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认定为受贿罪、行贿罪或渎职罪。具体来说:
1、如果评委收受好处费是为了在评审过程中有利于某个招标人获得中标,那么这种行为就涉嫌受贿罪。根据刑法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本职工作中索贿、受贿的行为。评委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标过程中收受好处费,显然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依法定性为受贿罪。
2、如果评委主动给予好处费,影响招标结果,那么就是行贿罪。在实务中,往往是招标人主动给予好处费,而评委则被动收受。但是,如果评委在此过程中还主动要求好处费,就属于自动行贿,该行为同样应当定性为行贿罪。
3、如果评委收受好处费未实质影响招标结果,仅仅是因为收受了好处费而失去公正性,那么就是渎职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利用职权侵占公共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吃拿卡要等行为。评委收受好处费,虽然评审结果并未改变,但已经违背了职责,构成了渎职罪。
三、收受好处费的法律后果
依据不同情况,收受好处费的法律后果也有所不同:
1、对于受贿罪,根据刑法规定,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可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如果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依照前款从重处罚。
2、对于行贿罪,行贿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行贿数额较小或者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单位可以并处罚金。
3、对于渎职罪,因职务侵占、挪用、买卖公文、证件、印章、公务车辆等公共财物或者接受请托、索贿、收受好处费、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如何避免收受好处费?
评委能够避免收受好处费,是关系到招标市场公正竞争环境的重要问题。以下是一些避免收受好处费的方法: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评委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
2、建立严格的评审制度,确保评审过程公开透明。
3、对评委收入等情况进行公开披露,增强其公开性和透明度。
4、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对于发现收受好处费的评委,及时进行处理,形成震慑。
评委收受好处费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惩处。各招标单位应当进一步加强招标市场的监管,坚决维护公平竞争的招标市场环境,保护招标市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