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北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二、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北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北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北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物业管理方面:贯彻国家、自治区以及北海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受市住建主管部门委托,对全市有关物业管理市场进行调研,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及配套政策;指导辖区住建主管部门开展物业管理工作。
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方面:受市住建管理部门委托,对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情况调研,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及配套政策;承担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核算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指导业主委员会以及业主大会做好物业维修相关工作。
二、决算单位构成
北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14年10月,是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第二部分:北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2023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具体表格详见附件:北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单位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北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308.0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08.08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9.43万元,增加10.5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8.08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增加29.43万元,增加10.56%,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与其相关的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 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 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4.事业收入 0 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5.经营收入 0 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6.其他收入 0 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0 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8.上年结转和结余 0 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307.7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07.72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9.07万元,增加10.4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07.7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9.07万元,增加10.43%,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与其相关的经费相应增加。
4.结余分配0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5.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北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7.72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9.07,增加10.43%。其中:基本支出297.72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
北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308.08万元,支出决算为 307.72万元,结余0.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8%。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07.7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9.07万元,增加10.43%,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与其相关的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7.7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62.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6%。其中:基本工资支出77.88万元,津贴补贴支出3.46万元,伙食补助费支出6.97万元,绩效工资支出99.4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6.6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3.4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12.4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2.02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20.24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5.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办公费支出1.88万元,水费支出0.32万元,电费支出0.55万元,手续费0.26万元,邮电费支出0.73万元,差旅费支出0.52万元,培训费0.61万元,维护(修)费支出0.55万元,工会经费支出3.82万元,福利费支出0.46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2.7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3.12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退休人员生活补助15.55万元,在职及退休人员健康体检补助4万元。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北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北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北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北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0万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未安排“三公”经费,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公务用车且2023年没有因公出国(境)人员及公务接待。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没有因公出国(境)人员。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车运行费支出0万元,原因是本单位无使用公务用车费用。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没有公务接待。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61万元,符合年初预算数下达经费使用规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支出0.0元,培训费支出0.61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有一辆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预算执行99.88%,本单位有一个绩效考核项目。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 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因本单位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未开展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的自评。
2.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决算项目中自评评定为一等项目1个。做好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情况调研,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及配套政策;承担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核算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指导业主委员会以及业主大会做好物业维修相关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文件下载:2023年北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决算公开表(3).xls
原文地址:http://www.beihai.gov.cn/xxgkbm/bhszfhcxjsj/qtzyxxgk_54/bmjsgk_47/t1911149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