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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持续发力查处违法分包行为!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4-10-17 11:20:21

一、案件回顾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群众投诉举报,反映南海区丹灶镇某住宅项目精装修工程存在劳务违法分包行为。经执法人员核实,该项目施工单位为广州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浙江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双方于2023年3月1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2023年4月6日,浙江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袁某某签订《木工班组承揽协议》,将上述住宅项目精装修工程木工劳务作业分包给个人袁某某。袁某某组织工人自2023年4月进场施工,并已完成协议中的劳务内容,案涉木工班组劳务作业产值约42万元。

二、处罚结果

浙江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及《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五)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的规定;袁某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八条“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的规定。鉴于案涉木工班组劳务作业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一起工人受伤事件,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属“一般”处罚裁量档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浙江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按涉案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价款0.6%处以罚款,对项目负责人按单位罚款金额6%处以罚款;对袁某某按涉案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价款2.2%处以罚款。

三、案例启示

违法分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令禁止的行为,具有极大社会危害性。一是存在工程质量隐患。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或个人可能缺乏必要的技术能力和经验,执行施工标准和规范无法保证,容易导致施工质量存在隐患。二是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违法分包可能导致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增加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三是扰乱市场秩序。违法分包破坏了合同关系的稳定性和严肃性,造成不良竞争,为腐败的滋生提供空间。四是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违法分包可能导致劳资纠纷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问题,影响社会稳定。

接下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结合住建系统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和住建领域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在查处“三包一靠”等市场乱象方面持续发力,对“三包一靠”等违法行为将坚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公开曝光,同时按照我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有关规定,将涉案企业列入不合格企业名单,形成对招投标市场和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有效整治住建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努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原文地址:http://fszj.foshan.gov.cn/zwgk/gzdt/content/post_61611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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