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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热点问题解答】 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哪些内容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4-10-12 19:23:33

1.问: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哪些内容?

答:物业服务人应当将下列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一)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和物业投诉电话;

(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三)物业服务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电梯、消防、监控等专项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单位的名称、资质、联系方式和应急处置方案;

(五)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情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

(六)房屋装饰装修及使用过程中的结构变动等安全事项;

(七)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

业主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物业服务人应当予以答复。

2.问:物业服务人未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相关信息的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物业服务人未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原文地址:http://zfcxjsj.huhhot.gov.cn/zjdt/ywdt/202410/t20241011_17860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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