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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门市加力支持家装厨卫“焕新”活动企业报名的通知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4-10-07 16:33:2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县(市、区)民政、住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产品销售企业:

为贯彻落实《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269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力支持旧房装修和厨卫、居家适老化改造有关事项的通知》《江门市关于加大力度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江发改资环〔2024〕0238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将开展加力支持家装厨卫“焕新”活动。为做好企业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活动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额度开展,补贴资金用完即停止活动。如补贴资金提前用完,将另行公布结束日期。

二、补贴品类及标准

在活动时间内,对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商家购买智能家居产品、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产品以及居家适老化改造所需产品给予补贴。

(一)补贴品类

1.智能家居产品(共8类)。智能净水机、智能洗碗机、智能消毒柜、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智能门锁、智能扫地机器人(含智能拖地机器人)、智能床(含智能床垫)、智能椅(含智能按摩椅)。

2.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产品(共9类)。成品门窗及配件、瓷砖及石材、木质地板及板材、涂料、吊顶(含龙骨)、节能灯具、卫浴洁具、净水及洗涤设备、成品橱柜及其配件。

3.居家适老化改造所需产品(共8类)。各类扶手、沐浴椅、坐便器、护理床、适老家具、防走失装置、安全监控装置、自动感应灯具。

(二)补贴标准。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满足1级能效(水效)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

以上品类和补贴标准以我市正式印发的实施细则为准。

三、补贴资金审核兑付

购买人通过活动平台进行实名身份核验,在参与活动的销售商家购买产品时,根据购买产品及其能效(水效)标准领取补贴折扣券,在支付货款时直接抵扣,立享补贴。补贴资金由企业先行垫付,企业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且经审核无误的,按程序将补贴资金发放至企业账户。企业获得的补贴资金以审核结果为准。

对于数据异常的交易,经核查后,企业无法提供相关凭证证明为真实消费的,不予兑付资金;对因虚假交易等非真实消费或故意套取政府补贴等行为导致的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如补贴拨付到企业后发生退货导致优惠券核销作废等情况,企业需主动提出退款请示,并将相应补贴退回有关部门。

四、参与活动企业的基本要求

1.在江门市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并有涉及上述相关产品品类经营范围的企业,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

2.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垫付资金的能力,使用对公账户进行销售收款。

3.具备资格券发放核销条件,以及与活动服务机构对接的能力,按要求布设活动所需的统一收银设备。

4.具备开具销售发票的能力,按照含税销售价格开具销售发票,发票涉及购买人信息、产品等各项信息如实、准确、规范填写。要留存活动中所有销售产品的发票、消费小票等票据备查。

5.具备活动宣传和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的能力,要多渠道、准确地向消费者介绍政策使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不得虚假交易、骗补套补,如有关情况经查实的,取消参与活动资格。

6.需配合国家、省、市等各级有关部门开展补贴有关审计工作,按时按要求提交审核所需材料。

五、企业报名、审核流程

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产品经销商报名参与,在活动开展期间,自评符合基本要求且自愿参加活动的企业,向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基本资格报名材料,取得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推荐后,通过线上专属入口提供活动商品信息报名材料。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遴选活动合作平台企业(以下简称“平台企业”),并由平台企业安排专员对接,收集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确认的企业基本资格报名材料后,指导企业填报《商品信息收集表》,并协助开通资格券核销渠道和提供有关培训,确定活动参与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发布。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报名企业的基本资格进行核查,并对经审核同意推荐报名企业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现场巡查,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县级住建主管部门反馈。如经核查违法违规行为属实,将取消企业活动参与资格,由此造成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一)企业需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审核基本资格报名材料:

1.企业报名表(附件1);

2.诚信承诺函(附件2);

3.营业执照照片(复印件)、法人身份证照片(复印件)、企业收款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明照片;

4.“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以上资料均需报名企业加盖公章,一式四套按顺序装订交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平台企业、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执一套)。

(二)企业需向平台企业提交材料:

1.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整套基本资格报名材料3套〔其中《企业报名表》需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并盖章,否则平台企业不予受理〕;

2.《商品信息收集表》(附件3,需由报名企业加盖公章,并提供补贴产品生产厂家证明以作佐证。此表是资格券制作的依据,信息务必准确,否则由此造成损失由报名企业自行承担。)

六、咨询联系方式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0750-3831667,3831646

受理咨询工作人员:何先生,13437309904,杨女士:18922003367

市商务局:0750-3507201

市民政局:0750-3503134

蓬江区住房城乡建设局:0750-3167326

江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局:0750-3880607

新会区住房城乡建设局:0750-6663081,6607606

台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0750-5525858

开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0750-2283381

鹤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0750-8939631

恩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0750-7718779

特此通知。

附件:1.企业报名表

2.活动参与诚信承诺函

3.商品信息收集表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商务局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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