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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2024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筑施工安全和扬尘污染防治抽查暨安全生产专项稽查情况的公告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4-10-01 08:07:31

为进一步优化监管措施、提升监管效能,根据《2024年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建稽函〔2024〕212号)及《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筑施工安全和扬尘污染防治抽查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24〕391号),依据厅党组、驻厅纪检监察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设稽查工作的意见》(建发〔2024〕25号),我厅自2024年7月20日起对全省16个地市(省直管县、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和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暨安全生产专项稽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共分4个检查组,随机抽取66个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实地监督检查,同步对全省16个地市(省直管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安全专项稽查。重点检查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压实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制定落实、施工现场危大工程管理、施工现场人员持证上岗、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以及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等。通过调阅资料、现场核查、询问谈话等方式,共发现各类问题598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及扬尘防治措施缺位的15个项目下发了执法检查建议书。对发现的问题,均列出问题清单现场反馈,并全部移交地市要求限期整改。

从检查、稽查情况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能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及扬尘污染防治部署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扬尘污染防治可控。

二、存在的问题

(一)建设主管部门。一是制度文件宣贯落实不到位。部分地区主管部门制度文件宣贯传达不全面,未下沉至所属施工企业及在建工程项目,对本市住建领域开展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相关活动未及时掌握。二是督促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力度不强。对检查发现的部分问题隐患,督促整改不及时,未能举一反三,或同类问题反复出现,存在“带病作业”的现象。三是重大安全隐患和扬尘污染管控不彻底。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施工项目未进行差异化监管,部分工作仅停留在台账上;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建设项目,多以通报批评为主,依法行政失之于宽。

(二)市场责任主体。一是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建设单位未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危大工程清单;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管理人员没有安全教育记录、入场作业人员未组织三级教育或已组织但教育时长不足;监理单位部分监理实施细则未编制,安全责任制签字不完善,部分监理单位安全检查记录缺失等。二是扬尘防治主体责任未压实。部分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理单位的监理责任履行不到位,建设单位存在未单独编制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报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单位未单独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未任命专(兼)职扬尘防治管理人员,监理单位未定期组织扬尘防治检查,对现场扬尘防治存在的突出问题,未见管控记录。

(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一是项目现场关键人员不在岗。部分项目存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足或不到岗履职、备案人员与实际人员不符、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特种作业人员存在无证上岗情况。二是部分项目现场危大工程管理不到位。“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未按规定编制,针对性不强,未按要求进行技术交底和验收,专职安全员对“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实施情况现场监督检查不到位;少数项目未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现场存在较多事故隐患。三是部分项目现场施工用电存在安全隐患。现场配电箱设置位置随意,用电乱拉乱接,施工用电方面总配电房五防一通不到位、一闸多用,不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和“TN-S”接零保护要求。四是部分项目起重机械使用管理不到位。施工总承包对于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存在“以包代管”现象,完全依靠起重机械的专业分包单位管理,现场存在起重机械维保不到位以及限位保险失效等情况。五是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如电梯井、料台口防护不严,脚手架剪力撑缺少,连墙件间距偏大;人货电梯料台门未及时安装;部分设置在防坠半径范围内,无防雨设施;基坑边坡未按规定进行防护,土方开挖放坡不符合要求等。六是部分项目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主要施工道路未硬化,施工围挡高度不足,车辆冲洗设备、扬尘在线监测和现场视频监控设备未有效使用;未对外张贴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扬尘防治责任人不明确等。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切实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监督检查反馈的问题清单抓紧整改,切实消除建筑安全隐患。对于下发执法建议书的项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查清问题的基础上,对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依法查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项目整改和责任单位及人员处理情况于2024年9月20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二)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生产底线,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部署,紧盯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环节安全监管,从严从细排查安全隐患,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发生。

(三)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抓好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安全岗位责任制,切实提高全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和法治观念。督促施工、监理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四)加强依法联合惩戒。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联合督查机制,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深化区域联防联控,会同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对建筑施工安全和扬尘污染防治等进行专项督查。对监督管理较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存在环境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通报,对相关责任主体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五)持续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秋、冬季是扬尘污染防治的关键时期,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检查,进一步完善应急措施,开展扬尘污染防治自查,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六个百分百”措施,强化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治理,积极推进绿色混凝土搅拌站建设。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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