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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台风过境后做好本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使用的工作提示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4-09-24 09:31:19

2024年9月16日和19日四天内两个台风登陆上海,为切实做好台风过境后既有建筑玻璃幕墙迅速恢复安全使用,最大程度消除极端天气对玻璃幕墙建筑造成的安全隐患,防止发生次生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贝碧嘉”“普拉桑”台风接连登陆上海,对玻璃幕墙安全使用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各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应尽快做好台风过后玻璃幕墙专项隐患排查(以下简称“专项排查”),消除潜在高坠风险,保障建筑玻璃幕墙使用安全。

二、深入调查,总结经验。特别针对在本次台风中出现损伤的建筑玻璃幕墙,所在区建设管理部门应督促楼宇在一个月内委托市应急检测单位完成安全性鉴定。由上海防灾救灾研究所牵头行业协会和技术专家建立玻璃幕墙台风损伤调查小组,结合安全性鉴定对玻璃幕墙损伤原因进行全面调查分析,为后续玻璃幕墙消除隐患、提升全市玻璃幕墙安全管理积累经验。

三、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即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玻璃幕墙业主物业应根据《玻璃幕墙使用维护手册》的要求,尽快开展玻璃幕墙楼宇自查,自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玻璃面板破碎、开启扇变形和渗漏、拉杆拉索性能、连接件松动等;各区建设管理部门应委托专业技术单位,对属于《上海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区级巡查导则》(沪建安〔2023〕385号)中III类场所(幕墙投入使用超过25年、人流密集度较大的公共场所、幕墙高度≥100m)的玻璃幕墙及全隐框玻璃幕墙开展应急检测,楼宇自查及区级应急检测结果应录入“上海市建筑幕墙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系统”)作为销项依据。

四、即查即改,分类整治。应急检测应明确玻璃幕墙使用安全状况,分为无安全隐患、存在危害公共安全高坠隐患、需进一步判定。对于无安全隐患的玻璃幕墙可继续使用;对于存在危害公共安全高坠隐患的,应在48小时内采取应急避险措施;对于本次台风中发生破损碎落、超设计年限未进行安全性鉴定或应急检测后需进一步判定的玻璃幕墙建筑,应由业主参照《关于做好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沪建质安〔2024〕12号)委托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安全性鉴定,各区建设管理部门应明确安全性鉴定完成时限,确保通知到楼宇、责任到专人,落实玻璃幕墙重大隐患整改处置,确保台风过后建筑玻璃幕墙使用安全。

五、强化协同,落实应急费用。各区建设管理部门应落实应急检测保障经费,联动房屋管理部门和各玻璃幕墙楼宇行业管理部门协调专业技术服务单位对接业主物业,对台风受损建筑玻璃幕墙及时开展专项排查维修。已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的玻璃幕墙,专项排查、鉴定和维修费用可由玻璃幕墙专项维修资金支出,各区建设管理部门可参照《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本市住宅维修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房规范〔2024〕7号)明确简化应急维修基金支取使用要求。

六、信息更新,及时录入系统。专项排查、安全性鉴定报告、隐患整改措施、维修处置、玻璃幕墙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资料应及时录入系统,形成玻璃幕墙楼宇动态档案。

七、加强监督,落实执法。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督促辖区内玻璃幕墙业主物业切实做好台风后自查和安全性鉴定工作,增派专人加强对年限长、隐患多、事故频发的建筑重点关注,严抓超设计年限玻璃幕墙安全性鉴定工作,加强对楼宇日常管理制度执行的监督和抽查,做好玻璃幕墙台风后隐患排查和处置情况统计报送。对本次专项排查开展不力的楼宇业主,第一时间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存在危害公共安全隐患的,联合行业管理部门,采取限制楼宇出租出售、暂停发放经营许可、通报批评、暂停在沪承接业务资格等行政措施。专项排查纳入2024年度全市各区玻璃幕墙综合监管能效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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