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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州级城乡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指导城乡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安全运营、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监督管理。
3.承担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保障性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下达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并监督实施。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白蚁防治、危房鉴定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
5.承担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6.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对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活动进行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管理规定并指导和监督实施;负责组织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含人防、消防、防雷)设计审查及备案;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建设科技的推广运用,推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城镇减排、装配式建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及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全州城乡建筑风貌塑造,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7.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8.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实际行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重要讲话及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等内容列为“第一议题”,作为理论学习的“第一主题”,作为党员干部政治学习的“第一任务”,不断引导和教育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住建行业经济稳中向好。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截至目前,完成建筑业总产值747300.00万元(去年同期数为720700.00万元),增速3.70%,落后目标任务数(增速30.00%)26.30个百分点,预计全年完成1029300.00万(增速5.00%);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236100.00万元,增速-15.80%,落后目标任务数(增速16.00%)31.80个百分点,全年预计完成增速-15.80%;
房地产开发投资预计完成640200.00万元,增速12.00%,完成全年任务的86.31%,超时间进度11.31个百分点,增速全省排名第3位,全年预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7000.00万元左右,增速11.30%;
商品房累计销售面积69.91万平方米,增速17.80%,完成全年任务的77.00%,超时间进度2.0个百分点,增速全省排名第3位,全年预计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90.79万平方米,增速13.00%;
房地产业劳动工资总额第三季度完成房地产劳动工资增速-7.00%(该指标为错季统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季度完成增速-5.60%,落后目标任务数(增速6.00%)11.6个百分点(该指标为错季统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1—8月规上企业完成5790.00万元,增速7.90%,落后目标任务数(增速20.00%)12.10个百分点,全年预计完成增速10.0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工资总额三季度规上企业工资总额增速-2.50%,落后目标任务数(增速6.00%)8.50个百分点。全年月预计完成增速-2.50%(该指标为季度统计)
3.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是围绕核心,制定政策,引导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二是服务大局,统筹调控,推动房地产市场经济运行平稳向好。紧盯房地产业“十四五”规划,狠抓项目落地、复工达产,截至目前,全州在库项目199个,实际在建项目66个,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604100.00万元,增速12.00%,增速全省排名第3位。三是锚定重点,强化措施,推动保交楼工作成效突出。围绕省政府明确的2023年力争完成保交楼任务80%以上、全面实现烂尾楼项目交房办证的目标任务,有效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职责,推动项目建成交付。截至11月底,保交楼项目获批专项借款资金34600.00万元,已拨付使用资金27300.00万元,使用率78.90%;保交楼任务14个项目3406套房屋,已交房11个项目(其中2个项目未全部交房)交付2402套房屋,交房率70.52%,全省排名第5位;全州19个烂尾楼已交楼16个,不涉及民生无需交房1个(瑞丽腾隆国汇城),交楼率88.89%,保交楼工作成效明显。
4.坚持培育壮大,建筑业稳步发展。一是建筑业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截止2023年三季度新申办建筑企业资质14家,资质增项27家,资质升级1家,施工劳务备案4家,州外转入14家,全州共有建筑业企业265家。共有入库纳统企业166家,同比2022年增加了14家。工建系统共受理工程建设项目线上审批342件,办理工程建设项目122个,实行并联审批项目398个,并行推进项目61个,办理竣工验收117个;二是持续推进绿色建筑工作,2023年通过绿色建筑审查项目111个,面积94.07万平方米,投资508800.00万元,竣工验收备案162个项目,建筑面积245.58万平方米;监管项目招标74个,拦标价104400.00万元,中标价102900.00万元,节约资金1600.00万元。本地企业中标项目46个,中标价72800.00万元,占全部招标项目中标价的73.56%。办理施工许可证98个,面积136.55万平方米,投资315800.00万元。三是开展招投标整治工作。全州共排查公开招标176个项目,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数量2件,依法实施处罚的案件数量1件,收到并办理的“三书一函”数量1件,未发现涉黑涉恶案件,排查工作覆盖率100.00%。
5.坚持围绕补齐短板,基础设施建设更加完善。一是逐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41个小区,855套城镇棚户区、3个城中村改造基本完工,1431户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抗震改造全部开工。二是持续推进“一水两污”建设。新建供水管网44.45公里、污水配套管网75.94公里、雨污分流管网29.11公里,全州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00%。三是推进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二类县(瑞丽市)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为60.00%,已达标;三类县(芒市、梁河县、盈江县、陇川县),其中:梁河县设施覆盖率为87.50%,陇川县设施覆盖率为75.00%,均已达标;盈江县设施覆盖率为50.00%,差目标值5个百分点;芒市设施覆盖率为0.00%,差目标值55个百分点。四是推进乡镇镇区生活垃圾治理。二类县(瑞丽市)乡镇镇区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为100.00%;三类县(芒市、梁河县、盈江县、陇川县),陇川县、梁河县设施覆盖率已达100%,芒市为90.00%、盈江县为71.43%,均已达标。五是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对照到2023年底二类县(瑞丽市)自然村生活垃圾设施覆盖率达到70%的目标任务,瑞丽市设施覆盖率已达到100.00%;对照到2023年底三类县(芒市、梁河县、盈江县、陇川县)自然村生活垃圾设施覆盖率达到60.00%的目标任务,芒市为86.54%、梁河县为86.16%、盈江县为77.42%、陇川县为99.33%,均已达标。六是推进边境幸福村生活垃圾治理。全州现代化边境幸福村涉及4个县市57个抵边村庄,垃圾设施覆盖率均已达到100.00%。
6.坚持紧盯行业部门责任,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大决策部署。二是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工程,督促县市完成省级下达1431户目标任务,按季度对各县市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定期分析存在问题、及时解决问题,避免出现超时件。截至目前,通过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申请办理农村危房改造62件,已办结52件,无超时件、投诉件。同时在全州范围内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截至目前已排查房屋21万余户,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用房已全部完成整改,此外,为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我州积极申报开展民族地区农房功能提升项目试点工作,7个试点村均已全面建设完成并通过省州级验收。
7.坚持围绕三年行动计划总目标,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建设成效明显。一是坚持规划引领,加强要素保障。出台德宏州城市园林绿化乡土树种和适宜树种名录,建成政府可调控、市场化运行的苗木产业基地5个605亩,年供苗木约155万株。二是城市绿美品质提质增效。2023年,全州实施重点绿化项目共计145个,完成绿化投资2400.00万元。按照“美中更美、绿中生绿”的原则,打造彰显城市品位和地域特色的绿化景观效果,截止目前,较2021年统计数据,累计新增绿地面积244.89万平方米,绿地率达40.28%,较2021年底增长7.32个百分点,已达到年度绿地率力争40.00%的目标任务;绿化覆盖率达43.20%,增长5.07个百分点;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3.2平方米,较2021年底增长2.04个百分点,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88.32%,较2021年底增长17.27个百分点;林荫路覆盖率达63.85%,已达到2023年不低于40.00%的指标,绿化美化水平明显提高,绿化品质得到全面提升。三是完善公园体系建设。全州开展老旧公园提升改造和新公园建设工作成效显著,新建游园、口袋公园46个,综合公园、口袋公园、街头绿地及健康步道串联成环,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大幅提升,城市面貌得到极大的改善。四是积极组织申报省级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芒市、瑞丽、陇川列为绿美城市省级试点,芒市和10个单位分别入选2022年度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推荐奖补名单,7所被省级认定为绿美校园。五是积极开展义务植树工作。搭建线上义务植树平台,“绿美德宏、人人植树”微信小程序,共设置义务植树点位103个11396株,设置线下义务植树基地16个。
8.坚持常态化推进,持续推进黑臭水体整治。一是瑞丽市团结大沟黑臭水体治理。按照《瑞丽市团结大沟黑臭水体治理“一河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推进整治,目前,已投入工程资金26775.85万元,完成工程总量的120.50%,根据2023年5—10月水质数据显示,各项水质检测数据平稳,基本达到验收销号要求,已聘请第三方正在开展销号申报工作,计划2023年12月中旬完成整治销号工作。二是瑞丽市姐告小河黑臭水体治理。截至目前黑臭水体治理涉及的姐告污水厂已完成厂区土建工程的92.00%及8公里管网建设,完成投资约5000.00万元,姐告小河进水口(中缅界线)和出水口两处水质检测正常开展,计划2024年申请验收销号。三是芒市芒核村排水沟黑臭水体治理推进情况。截至目前,已完成新建污水主管1.49公里,完成工程量的95.00%,补水管1.78公里,完成工程量的99.00%,排水沟清淤0.78公里,完成工程量的100%,村内雨污分流新建污水管9.98公里、雨水管道1.53公里、新建雨水沟4.32公里、户内污水截污管9.86公里,计划2023年12月底完成整治销号工作。
9.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扎实抓好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一是抓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全州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共189个,其中房建项目171个,总建面积409.1万平方米,总投资1,343,538.44万元;市政项目18个,总投资60,815.96万元,其中停工项目20个,房建项目18个,市政项目2个;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共202个,备案面积795.71万平方米,完成投资588,441.93万元。全州监管项目均录入“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监管平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覆盖率100.00%。二是推进智慧工地管理。全州共有42个项目接入智慧工地平台,共安装162个监控探头,对建筑工地实施24小时监控。三是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检查。目前全州受理消防验收、备案共226个项目,其中消防验收46个,消防备案180个,从工建系统抽查41个消防备案项目,经现场勘验,查阅内页资料,均符合消防备案管理规定。四是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在全省率先完成城市危旧房屋排查;自建房排查整治成效明显,排查自建房屋769,204栋,其中经营性24,618栋,排查率达100.00%。全州存在安全隐患房屋共3331栋,已整治销号3271栋,销号率98.20%;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推进,全州实际企业总数4541家,系统录入总数4287家,系统录入率94.41%。
10.坚持围绕“住有所居”总体目标,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一是持续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工作。按照云南省“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德宏州2021年—2025年共需建设完成6035套保障性租赁住房任务,目前德宏州在建的项目为2022年陇川县的8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任务,预计在2023年12月底完成。二是做好租赁补贴发放工作。2023年,德宏州租赁补贴发放任务为850户,实际发放户数938户,实际发放金额170.27万元。三是持续推进城镇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工作。2023年应开展城镇棚户区改造任务855套、城中村改造任务3个,改造面积37.7万平方米,目前该任务基本完工,正在做部分基础设施配套及资料完善工作。
11.坚持法治原则,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扎实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持续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引向深入。一是深化工程项目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在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中办理施工许可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所需时间为21.42个工作日、政府投资类项目所需时间为32.1个工作日,获得用水耗时4.04个工作日,获得用气耗时3.86工作日;加快用水用气“一件事一次办”,已完成自来水、燃气企业办事人员的信息收集上报到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下一步将接入“云南省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系统”进行办理。二是对行政职权进行梳理下放,截至目前,下放各县市行政许可事项26项,正在梳理赋权乡镇(街道)职权12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房地产业管理科、建筑业管理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城乡建设科、住房保障科、退休人员办公室、机关党委(非公经济组织委员会)、城乡建设执法管理监督科、建设综合事务中心,无下属预算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9人),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1人(离休0人,退休41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安排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601.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00.92万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经营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18万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774.94万元,下降32.6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74.94万元,下降32.62%;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一致;事业收入与上年一致;附属单位上缴与上年一致;其他收入增加0.01万元,增长5.88%。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职能划转,人员划转;二是其他收入包含2022年的最后一个季度的收入,故其他收入增加。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602.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7.07万元,占总支出的55.98%;项目支出705.38万元,占总支出的44.0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经营支出0.0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775.76万元,下降32.6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26.06万元,下降20.13%;项目支出减少549.71万元,下降43.80%;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一致;经营支出与上年一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一致。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划转,人员划转,故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97.0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13.9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7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3.1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05.38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318.77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二级建造师考试考务费支出1.53万元。
2、房地产市场管理及烂尾楼处置化解、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及重大活动环境提升工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经支出148.02万元。
3、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地点搬迁工作经费支出40.00万元。
4、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0.66万元。
5、房地产市场管理及烂尾楼处置化解、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经费支出17.06万元。
6、重点项目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164.79万元。
7、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支出0.79万元。
8、2023年州直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1.44万元。
9、德宏州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州本级专项经费支出7.72万元。
10、示范村寨基础设施项目专项资金支出318.77万元。
11、应急值守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配置经费支出4.6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00.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0%。与上年相比减少774.94万元,下降32.6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划转,人员划转,故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70.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88%。主要用于人员经费、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2.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6%。主要用于职工的社保缴费及退休人员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7.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7%。主要用于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医疗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763.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68%。主要用于工资、人员经费及保障城乡建设管理的日常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318.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91%。主要用于城乡投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还本付息;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9.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0%。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80万元,决算为5.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万元,决算为5.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6.21%,完成年初预算的71.4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80万元,决算为0.8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3.79%,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8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80万元,支出决算为5.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万元,决算为5.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4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80万元,决算为0.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德宏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定部门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公务支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活动总量、开支范围和标准,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与2022年对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职能划转,车辆划拨4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对比减少的原因为机构改革,职能划转,车辆划拨4辆。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对比增加的原因为疫情结束,正常开展日常公务接待。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0.09万元,下降63.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0.29万元,下降67.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20万元,增长33.3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划转,车辆划拨4辆;公务接待增加的原因为疫情结束,正常开展日常公务接待。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公务活动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公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16万元,比上年减少5.20万元,下降5.8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划转,人员划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基本的日常公用经费,单位运转所需的办公用品、水电费、维修费、工会经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552.7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7.76万元,固定资产235.37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251.00万元,无形资产8.66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28.2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944.2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0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22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22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报告数据取自决算报表,因以万元为单位,故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310003200601111
[附件: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公开表20240910100019882]
[附件: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公开表]
[附件: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原文地址:https://www.dh.gov.cn/zjj/Web/_F0_0_5X03C8SGE4B1AE7359CC4335A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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