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开展全省“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住建〔2024〕15号)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精神,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开展全省“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住建〔2024〕1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印发<关于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与城市社区治理深度融合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丹住建发〔2023〕47号),现制定我市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以下简称“共建美好家园”)活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解决“急难愁盼”民生问题,建立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多方参与的物业服务长效机制,统筹推进党建引领、精神文明建设、街道(乡镇)属地管理、行政执法进小区、规范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运行、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等工作,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为广大群众营造干净整洁、安全舒适、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到2024年底,建成一批服务优良、管理规范、环境宜居、特点鲜明、群众满意的“美好家园”小区,发挥示范作用,以点带面,促进全市住宅物业管理水平提升。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和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领导作用,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和住宅小区项目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强化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物业管理多方参与、协调运行机制,形成住宅小区治理合力。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服务居民、造福居民作为“美好家园”小区选树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物业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等工作,破解居民反映强烈的物业管理问题,提高业主自我管理能力,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居住生活需要。积极拓展物业服务范围,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托幼、家政、快递收发等领域延伸,推动物业服务线上线下融合,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向居民生活服务转型升级,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推动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发挥城市政府组织协调作用,充分调动相关职能部门、街道社区、居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等积极性,全方位提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高质量推进“美好家园”建设。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各县(市)区根据“美好家园”小区创建活动要求,会同街道、社区在辖区内物业住宅小区全面开展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广泛开展动员和部署,鼓励引导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美好家园”小区原则要求(详见附件1)和选树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
1.各地推荐(即日起至9月17日)
采取小区自愿申请和各县(市)区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小区所在社区负责填报《丹东市“美好家园”小区申报表》(具体详见附件3),书面报送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结合日常检查情况,联合街道、社区开展建设效果初评工作,对照“美好家园”小区选树评分标准进行打分,研究确定推荐“美好家园”小区,将推荐名单和打分表一并书面报送我局。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上各县(市)区推荐“美好家园”小区1-2个。
2.市级复验(9月18日起至9月30日)
根据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初评推荐名单,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推荐小区结合原则要求进行复验。
3.结果确认(10月15日前)
我局结合各县(市)区推荐及实地复验情况,研究确定“美好家园”小区名单,择优选树“美好家园”小区不超过10个,将确定的“美好家园”小区在官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最终结果并报送省住建厅。市住建局将从选树的市级“美好家园”小区中择优向省住建厅推荐省级“美好家园”小区1个。
(三)总结推广。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事迹,加强宣传,营造人人共创“美好家园”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梳理总结活动开展情况、主要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于2024年10月15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送至市住建局小区物业办汇总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省住建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重要意义,将活动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实施,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共同推动活动开展,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做好工作评估。各县(市)区要将居民满意度作为评价活动的首要标准,充分听取居民意见,鼓励引入第三方定期评估活动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共建美好家园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做好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结合先进基层党组织、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最美物业人评选等活动,选树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并发动行业协会、主流媒体和行业媒体广泛宣传,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物业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美好家园”小区原则要求
2.“美好家园”小区选树评分标准
3.丹东市“美好家园”小区申报表
4.推荐省级“美好家园”小区材料格式要求
附件1
“美好家园”小区原则要求
1.小区业主对物业管理满意度高,满意度位于全市前5%(或者小区物业管理投诉率位于全市后5%)。
2.小区党组织健全,所在街道社区充分发挥党建引领物业管理的作用,所在小区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物业服务企业等多方参与的协调运行机制。
3.小区组织开展精神文明活动,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开展“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满足居民美好生活需要。
4.小区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等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等运行规范。
5.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相关部门投诉、咨询电话。相关部门执法进小区,形成良好的部门协作机制。
6.小区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规范,重大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健全,物业服务企业1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
7.小区环境整洁,共有设施设备维护到位,无违章搭建、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现象,实现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
8.小区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等信息公示规范,物业费收费率不低于95%。
附件2
“美好家园”小区选树评分标准
| 序号 | 选树项目 | 选树内容 | 评分 | 选树权重 |
| 一 | 党建引领机制完善 | 1.所在街道健全街道党(工)委统一协调,相关部门联动执法,协同解决物业管理问题的工作机制。4分 | | 20% |
| 2. 多方联动机制或联席会议制度有效落实,对涉及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重点工作能共同协商解决。3分 | |
| 3.小区有党建活动场所,通过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或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实现党的工作覆盖。4分 | |
| 4.小区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3分 | |
| 5.小区组织开展精神文明活动,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群众文化生活。3分 | |
| 6.物业服务企业建立了党组织并开展党建工作。3分 | |
| 二 | 业主委员会或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等运行规范 | 1.街道社区党组织做好业委会人选推荐把关工作,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指导组建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部分职责。5分 | | 20% |
| 2.业主委员会或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中的党员占比50%以上。4分 | |
| 3.业主委员会或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至少每年向业主公布维修资金使用、经费开支等信息。4分 | |
| 4.业主委员会每半年,将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在住宅小区公告栏、楼道、电梯等醒目位置公示。3分 | |
| 5.定期召开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会议,及时组织召集业主共同决策小区重要公共事务,并报告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4分 | |
| 序号 | 选树项目 | 选树内容 | 评分 | 选树权重 |
| 三 | 物业管理服务规范高效 | 1. 小区物业服务规范,重大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健全,物业服务企业1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4分 | | 40% |
| 2.小区业主满意度达到90%以上,或当年物业投诉问题少于5件。5分 | |
| 3.小区物业费收费率≥95%。3分 | |
| 4.按规定在小区主要人行出入口设置物业服务监督公示牌,小区物业服务信息公开规范。4分按规定在物业服务办公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物业服务意见收集箱、物业服务合同、管理规约。3分按规定做好小区公共收益公示,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使用、支出规范。4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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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小区环境卫生良好。4分 | |
| 6.小区绿化养护良好。3分 | |
| 7.小区共有设施设备维护良好。4分 | |
| 8.开展“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情况。3分 | |
| 9.对于小区内违法违规行为,履行巡查、劝阻、报告职责的情况。3分 | |
| 四 | 部门执法和专项服务进小区 | 1.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相关部门投诉、咨询电话。3分 | | 20% |
| 2.小区显著位置公示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运营单位联系电话。3分 | |
| 3.相关部门执法进小区,专业运营单位服务进小区。3分 | |
| 4.小区无占用堵塞公共和消防通道情况。3分 | |
| 5.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规范。3分 | |
| 6.小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情况。3分 | |
| 7.小区违规饲养动物情况。2分 | |
| 合计 | | 100% |
附件3
丹东市“美好家园”小区申报表
| 小区名称 | | 所在县(市)区 | |
| 所在街道(乡镇)社区 | |
| 小区基本情况 | (包括:建成时间、建筑总面积、楼栋数、单元数、业主满意度、物业费收缴率等) |
| 小区党组织全称 |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 物业服务企业全称 | |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 业委会名称 |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 小区物业管理主要做法及工作成效 | (对照“美好家园”小区原则要求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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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委员会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属地社区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属地街道(乡镇)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市住建局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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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推荐省级“美好家园”小区材料要求
一、基本情况(包含小区名称、地址、建筑面积、户数、物业服务企业名称、小区获得的荣誉等)。
二、活动开展情况(今年以来开展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具体工作)。
三、工作成效和亮点(今年以来开展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带来的变化、前后对比照片)。
四、八项原则要求满足情况(对照八项原则要求,逐条说明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至少为群众办一件实事(今年以来为群众办理的便民服务实事)。
六、媒体报道情况(今年以来开展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媒体报道情况)。
原文地址:https://zjw.dandong.gov.cn/html/DDZJJ/202408/01724309768416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