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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住建局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整治的通知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4-08-22 17:14:15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

按照市建设项目招投标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持续开展“五大行动”深化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2024年重点工作〉的通知》(广招投标办〔2024〕4号)工作要求,结合《广元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将广元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对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上网发布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整治编制招标文件存在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设定不合理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

(二)设置地方性保护不合理限制,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投标人参加投标,强制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或在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

(三)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四)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要求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设定与招标项目合同履行无关的人员资格等条件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特定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等。

(五)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

(七)设定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中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典型事例》《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2023年版)》相同或相似的条件。

二、整治安排

(一)严格事中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监督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2020〕10号)要求,对上网发布的招标文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招标文件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依法发出《招标监督意见书》。

(二)严肃问题处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发出的《招标监督意见书》中存在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设定不合理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对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立案查处或移交执法部门依法处置。除招标代理机构有明确证据证明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设定不合理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等非招标代理机构设定,且招标代理机构已对招标人进行了提醒的情形外,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整治期间不以招标文件中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设定不合理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等改正而免于处罚。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发现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组织或参与勾连串通招标人、投标人和评标专家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通过利益输送等非法手段承揽代理业务,转让、转包代理业务的;泄露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和信息;在所代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向投标人提供咨询等其他问题,须依法依规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处置。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发现的问题要实行清单化管理,及时处置,一一销号。经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招标代理机构予以行政处罚,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完善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机制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3〕395号)等规定及时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良行为,严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三)认真总结经验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结合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举一反三,完善监管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堵塞监管漏洞。同时,于11月10日前将相关查处情况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落实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开展此次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使命,务必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强化源头治理,营造良好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优质营商环境。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明确整治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坚定不移地推动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落实。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日

 

原文地址:http://jsj.cngy.gov.cn/new/show/202408200921171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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