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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流程的通知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4-08-15 11:39:52

根据《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77号)《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流程》(昆建通〔2018〕679号)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效率,充分发挥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作用,现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流程优化如下。

一、优化资格审核工作

昆明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统筹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经开、度假、高新区范围内的公共租赁住房可分配房源,当批次项目户型确认结束后,对申请家庭的保障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申请家庭可参与当批次摇号。原则上保障资格审核通过的有效期为1年。

二、优化选房工作

参与当批次分配的申请家庭,摇号未取得选房资格的,可在分配房源数大于申请家庭数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选房工作结束的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主选择分配房源数大于申请家庭数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房源。按以下原则配租:

(一)申请家庭只能选择分配房源数大于申请家庭数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房源;

(二)申请家庭人数为1人的,只可选择一室户型;

(三)申请家庭到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产权(运营)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属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当场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交件要求,符合交件要求的取得选房资格,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产权(运营)单位按照提交材料的先后顺序组织申请家庭选房并签订电子化合同;

(四)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产权(运营)单位应当定期整理档案资料报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归档。

三、优化收件工作

为落实基层减负工作要求,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或项目产权(运营)单位收取申请家庭工作单位证明和收入证明时,对不能提供以上证明的申请家庭,原则上由申请人主动承诺。

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此通知

附件:《承诺书》

昆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5日

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码: ,在昆明市 区 (单位/企业)工作,实发月收入 元,无不符合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情况。

以上承诺真实有效,如有虚报或隐瞒,本人愿意放弃申报、退出已享受的保障性住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

日期: 年 月 日

承诺书

 

原文地址:https://zfjs.km.gov.cn/c/2024-08-13/48879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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