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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住建局关于印发《衡水市房建工程施工现场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停工停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4-08-08 19:24:41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局相关科室(单位),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衡水市房建工程施工现场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停工停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衡水市房建工程施工现场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停工停产工作方案

一、制定目的

为切实加强我市在建房建工程在极端天气条件下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能力和应急处置工作,提升我市房建工程风险防控能力,根据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极端天气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衡水市人民政府《衡水市气象灾害防御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房建工程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在建房建工程施工现场遭遇极端天气灾害,应当遵守本工作方案的停工停产工作安排,本方案所指极端天气,主要包括暴雨、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高温灾害等气象灾害预警Ⅲ级、Ⅱ级以上的极端天气。

三、工作原则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属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及时响应、协同配合、动态管控”的原则,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做好属地极端天气灾害下房建工程应对工作,及时响应灾害预警,快速落实应急措施,强化部门沟通协作,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依据预警信息,启动对应级别的响应措施,并随预警信息变化做相应调整。

四、责任分工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协调全市范围内的房建工程施工现场停工停产工作,对各县市区房建工程停工停产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房建工程施工现场停工停产工作进行落实。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接到有关部门启动Ⅲ级、Ⅱ级以上极端天气预警后,立即以电话告知、微信群发等方式通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督促辖区内房建工程停工停产,落实相应安全防范措施。极端天气灾害预警解除后,及时通知到各项目。

五、停工标准及应急措施

(一)暴雨预警和应急响应

1.发布Ⅲ级应急响应:暂停户外作业。启动应急机制,项目领导24小时值班值守,检查确认安全场所,检查应急救援物资,在危险地段设立警示牌。排查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风险,检查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卸料平台、防护棚、临边洞口等重点设施(部位)的防风、防雨、防雷措施。检查高边坡、深基坑、人工挖孔桩、地下暗挖、顶管等工程的安全状况,确保施工现场排水设备设施保持完好通畅。检查工地临时设施、围墙等,对危险围墙进行加固,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检查施工临时用电,防止电箱、电闸等淋雨漏电,保障应急设备和照明用电正常运行。

2.发布Ⅱ级应急响应:房建工程施工现场全部停工。 在落实暴雨III级应急措施基础上,排查高边坡、深基坑、临边洞口、围墙、办公生活区、工地内涝等安全风险,设置安全警戒标志;检查施工用电系统,做好用电设备防雨防漏电措施,切断危险电源。

3. 发布I级应急响应:房建工程施工现场全部停工。检查确认危险区域人员已撤离至安全场所,项目领导和应急队伍24小时值守制度。密切关注暴雨可能引发的内涝、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发现灾情、险情迅速上报,科学处置。

(二)暴雪预警和应急响应

1. 发布Ⅰ级应急响应:暂停户外作业。重点注意人员现场作业时间,及时清除临时结构、防护棚、办公室及生活区屋面、现场道路及通过面冰霜积雪,加强临时用房用电设备及取暖设备管理。

(三)大风预警和应急响应

1. 发布Ⅱ级应急响应:暂停高空和户外作业。重点注意生活区办公区临时用房、施工现场围挡(围墙 )。严禁户外高处作业、吊篮施工作业,外墙板块材料、幕墙构配件安装以及钢结构、金属屋面安装、建筑起重机械附墙装置、起重吊装、起重机械安拆、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脚手架和模架支撑体系的搭设与拆除作业、临时建筑的安装和拆除作业,各项目部落实好预案措施,严格负责人值班工作,遇突发情况及时处置。

2. 发布Ⅰ级应急响应:房建工程施工现场全部停工。检查确认危险区域人员已撤离至安全场所,项目领导和应急队伍24小时值守制度。

(四)大雾预警和应急响应

1. 大雾Ⅰ级响应:暂停室外施工作业。停止起重作业,高空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施工,在室内作业现场,确保照明设施的开启,便于人员和设备的观察和操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责任意识。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房建工程工地极端天气灾害应对工作的重要性,并将要求逐级传达至辖区内各项目部,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极端天气灾害下各项应急响应措施,最大程度减轻极端天气对建筑工地带来的恶劣影响。

(二)落实响应措施,加强执法检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在极端天气气象灾害预警期间巡查,要督促各施工企业严格落实极端天气下停工停产措施,加强停工停产期间安全管理,解除预警响应前,严禁擅自复工复产,针对应停工而未停、停工期间擅自复工的,要坚决采取处罚、通报、记入信用信息等手段,倒逼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严格复工复产,排查风险隐患。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各工程复工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在解除预警响应后、恢复施工前,各施工企业必须逐个环节、逐个部位对施工现场和临时板房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确保不留隐患。

(四)做好值班值守,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各相关单位、各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应急响应期间24小时值班值守、领导带班和外出报备制度,切实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严禁出现缺岗、脱岗、顶岗问题。要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分析,遇突发事件要立刻采取行动,及时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逐级进行上报。

 

原文地址:http://xxgk.hengshui.gov.cn/eportal/ui?pageId=2312805&articleKey=3066913&columnId=79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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