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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市区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政策明白纸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4-07-24 08:02:10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

1.2023年5月1日后在潍坊市区首次就业,申请时间与就业登记时间间隔不超过1年;

2.在潍坊市区缴纳社会保险。社保在市区缴纳,工作单位在县(市)的人员,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

3.在潍坊市区无住房登记信息,且三年内无房产交易记录。

二、补贴标准

专科及以下学历补贴300元/月;本科学历补贴350元/月;硕士研究生补贴400元/月;博士研究生补贴600元/月,累计发放期限不超过36个月。申请人实际承担的房屋租金低于核定发放补贴金额的,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发放补贴。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填写相关表格,准备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初步审核后统一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审查程序为:申请人工作单位对材料初步审核--区、开发区住房保障等部门内部流转审查,通过后公示,进入保障。

补贴由各区(开发区)按季度发放,每季度末月审核材料,于每季度首月发放上季度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提供的(产权人)银行账号。每年12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的补贴核发工作。

四、退出管理

1.每年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区住建部门对保障对象进行定期和动态复核,其中,房产复核每年不少于1次。对复核通过的,继续享受保障。不符合规定或逾期不提供复核材料的,自区住建部门认定不符合保障资格的当月起停发租赁补贴。

2.因跨区变换工作单位的,经新工作单位提报所在区住建部门审核后,仍符合保障条件的,可继续享受保障,保障时间累加计算。更换工作单位未及时提交复核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保障资格。

3.对超过保障期限仍符合其他住房保障条件的,可按规定变更保障类别,继续申请保障。

4.已享受人才购房(租房)补贴、公租房租赁补贴等人员不享受此政策。

5.已租赁公租房和人才公寓的人员,应在补贴申请前退出实物保障。

 

原文地址:http://jsj.weifang.gov.cn/jsdt/gzdt/202407/t20240720_63408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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