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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4-07-16 14:03:13

(一)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系统原有用户如何处理?

答: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系统中的原企业用户与“贵州政务服务网 ”已完成匹配,在“贵州政务 服务网 ”完成法人用户注册(已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登录后,原来办理完成的业务和信息也将全部自动保留,正在办理的业务仍可继续办理。

(二)如何查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答:可以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查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建设工程企 业 资 质 行 政 审 批 专 栏 ⇒ 部 门 规 章 、 资 质 标 准 、 政 策 文 件 。 贵 阳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官 网 站(http://zhujianju.guiyang.gov.cn/ztzl/jxyqyzz/)⇒建筑业企业资质专栏⇒政策宣传、办事指南、案例分析。

(三)企业申请资质时可以利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吗?

答:不可以。企业申请资质应以独立企业法人所拥有的主要人员、资本、业绩、技术装备等情况进行申报,不能使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如人员、资产、设备、业绩等。

(四)企业净资产如何考核?

答:企业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指标为准考核。首次申请资质的,以企业《营业执照》所载注册资本为准考核。

(五)现场管理人员需要考核吗?

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 号)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

(六)企业主要人员年龄有要求吗?要缴纳社会保险吗?需缴纳哪些险种?

答:企业主要人员年龄须 60 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首次申请资质,要求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延续资质,要求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七)事业单位可以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吗?资质申报中有事业编制的人员可以吗?

答:不可以。资质申报单位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资质申报中有事业编制的人员不予认定。

(八)标准中企业主要人员有哪些?

答: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4类。

(九)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时,某一个人具有多个证书,能否分别申报考核?

答: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时,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均应满足《标准》要求。某一个人具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岗位证书、技术工人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两个及以上的,只能作为一人申报考核;但一个人同时拥有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的,可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技术职称人员申报考核。

(十)标准中要求的技术负责人必须是企业的总工程师吗?企业如何明确技术负责人?

答:《标准》中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不一定是企业的总工程师。企业的总工程师可以是某类资质要求的技术负责人。

企业申请 1 个或多个类别资质的,技术负责人的资历、专业、职称、业绩、注册执业资格(如要求)应满足各类资质标准要求,应在申请表中明确每个类别资质的1名技术负责人。同一个技术负责人只要分别满足所申请类别资质的相应标准要求,可以同时明确为多个类别资质的技术负责人。

《标准》中对技术负责人有个人业绩要求的,应提供《实施意见》中的附件 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不需再提供个人业绩的其他材料。

(十一)技术职称人员包括经济类及教学、研究人员吗?技术职称人员的专业如何考核认定?

答:职称是指设区的市级及以上人事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评审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技术职称人员是 指取得有职称评审权限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的人员,不包括经济类人员,也不包括具有教学、研究等系列职称的人员。

《标准》中的职称人员均指中级及以上工程系列职称人员, 其专业按职称证书的岗位专业或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为准。

《标准》中对职称人员专业作了限定,且要求专业齐全的,按照申报人员应由具有相应专业的技术职称人员组成,且每个专业至少有 1 人;《标准》中对技术职称人员专业作了限定,但未要求专业齐全的,按照相应专业的申 报人员数量达到标准要求即可,每一类专业人员数量不作要求;《标准》中未对技术职称人员专业作限定,但要求部分专业齐全的,按照要求齐全的专业至少有 1 人,其余申报人员专业不作限定。

(十二)企业可否以总承包资质承接的工程业绩中的某项专业工程作为专业承包资质的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答:不可以。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提供其依法单独承接的所申请资质类别的专业工程业绩。

 

原文地址:http://zhujianju.guiyang.gov.cn/zsk/zskjzgl/202407/t20240712_850935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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