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4〕396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评标专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着力解决当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开展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专项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对象为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库桂林子库的评标专家。
二、重点任务
(一)专家基本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1.核查专家的个人基本信息和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和单位证明或退休证明等)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核查专家的评标申报专业与职称、执业资格或从业经历是否匹配、是否存在弄虚作假。
(二)在库专家是否具备资格
1.核查专家是否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核查专家是否因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3.核查专家是否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核查专家是否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核查专家资格其他应当清理的情形。
(三)专家评标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对招标投标项目进行抽查,发现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1.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2.故意擅离职守,违规传递评标评审信息或进行非正常业务性沟通;
3.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或无正当理由随意否决投标,或者敷衍塞责随意评标;
4.私下接触投标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且存在不公正评标等违法行为,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5.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接受单位、个人明示暗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要求;
6.违规打探项目信息,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
7.组建或加入微信、QQ等网络通讯群组违规交流、获取项目信息,组织相关利害关系人围标串标;
8.评标结果公示前,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项目情况、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和评标结果;
9.主动透露或泄露在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评标评审有关情况;
10.在合法的评标劳务费之外额外索取、接受酬劳;
11.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清理工作步骤和要求
(一)专家信息资格复核。对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个人基本信息和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如接到通知,要求提供纸质版材料以供复核,请提交至临桂区青莲路建设大厦南楼招标科307室,电话0773-3810165)。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表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不符合专家资格条件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存在违法违规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按照规定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对专业不匹配的,调整其评标专业类别,不配合复核、核查工作的专家视为自动放弃调整,符合清退条件的直接清退。
(二)专家评标项目抽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2023年9月16日至2024年6月30日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市政类项目按照不低于项目总数的10%进行抽查,清理工作开展期间存在社会反映线索的项目、经营主体提交明确证据提出投诉的项目,自动纳入核查范围。
(三)广泛征集专家问题线索。可通过我局官方网站、举报电话0773-2861516、0773-3810165,邮箱zjjbdk@guilin.gov.cn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违法违规行为线索,举报线索须明确存在问题属以上所列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并附上相关文字说明、证明文件以及有效的联系方式,所有提供的材料应当具体详实、真实无误、客观公正。
本次专项清理工作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展,至2024年8月5日结束。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地址:https://zj.guilin.gov.cn/dtzx/tzgg/202407/t20240712_27147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