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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马鞍山市管沟“随路先建”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4-06-26 20:40:28

各县区(园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市住建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制定了《马鞍山市管沟“随路先建”工作方案(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马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8日

马鞍山市管沟“随路先建”工作方案(暂行)

为探索水电气网等管沟“随路先建”工作,贯彻落实《安徽省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4版)的通知》(皖营商环境组〔2024〕1号)目标任务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尊重城市发展规律,系统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活力,助推城市高质量发展,按照适度超前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思路,整体谋划、协同实施,精准补短板、强弱项,加快构建系统健全、功能完备、运行高效、智能绿色、安全韧性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为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提供坚实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为避免市政道路反复开挖,新建市政道路应与水电气网等管沟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确保随管沟结合市政道路新建项目提前建设到位。

三、主要任务

(一)规划先行。依据马鞍山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市政设施专项规划,统筹考虑存量和增量、地上和地下、传统和新型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发展,合理确定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的目标和任务,着力优化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系统布局、规模标准和安全设计,加强与市政管网、防洪排涝等基础设施规划的衔接,在规划阶段统筹考虑管沟规划及建设,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系统性、完整性、协同性。供水、排水、燃气、供电、通信、消防、交通信号、视频监控、广播电视等依附于城市道路、桥隧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与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协调。

(二)统筹设计。建设单位应做好物探工作,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单位结合物探报告,要积极与供水、排水、燃气、供电、通信、消防、交通信号、视频监控、广播电视等依附于城市道路、桥隧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所属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对接,在施工图上要明确各管线的建设位置,具体埋设深度,如何统筹埋设,各相关企事业单位要参与设计方案评审,并提出相关意见,落实至设计图纸内,保障设计和施工标准满足管线敷设要求,避免道路重复开挖。

(三)同步施工。需同步建设城市地下管线的新建城市道路,应将城市地下管线与城市道路工程同步办理建设项目报批手续。在核实既有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后,按照经审批的施工图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公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项目信息,设置城市地下管线警示标志,对于涉及城市地下管线使用功能设计变更的,应依法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做好建设、改造工程中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和检查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在管线覆土前完成测量工作;并通知相关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做好施工过程中现场管线的监护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同步建设市政设施安全运行的信息监控设施,并将其纳入市政设施管理信息系统,与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监测系统等开放共享、互联互通;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桥隧同步建设。

(四)项目验收。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新敷设的城市地下管线必须在竣工覆土前完成竣工测量。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实施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城市道路配套建设的城市地下管线完工后组织竣工验收时,对于各参验单位在验收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参建各方应当予以采纳;不予采纳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责令停止使用,要求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保修,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五)后期管养。依附于城市道路、桥隧的各种管线、杆线、护栏、井盖等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出现缺损时,有关产权单位应当及时补缺、修复或者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督促产权单位将设施恢复完好。

四、单位职责

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随路先建各项工作:

(一)住建部门负责监督、指导、管理和统筹地下管线建设各项工作。组织编制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负责依附于道路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建设施工审批、管线综合方案设计审查及管线综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负责地下管线信息动态更新。

(二)自然资源部门配合相关主管部门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和综合管廊规划,将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办理新建市政道路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和规划核实手续。

(三)发改部门负责道路建设项目(含地下管线)审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协调机制,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规则、责任清单,建立分年度实施项目库,统筹推动工作。要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加强对市、县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的规划编制、平台建设、项目推进等督促指导。

(二)规范建设管理。加快推进各类城市市政设施专项规划编制,以规范引领推进城市道路及管沟建设管理工作,针对发现的城市管沟“随路先建”短板问题,深入研究解决措施,并健全完善城市管沟“随路先建”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三)推进部门协作。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地下管线及相关设施的相关管理工作。

附件:2024年全市市政道路新建项目计划表

 

原文地址:https://zjj.mas.gov.cn/xxfb/tzgg/2005366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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