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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流程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4-06-26 16:33:18

申购流程海报正面

申购流程海报反面

01 申购

申购家庭通过登录昆明安居网(www.kmajw.com)或昆明安居网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完成《昆明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表》在线填报。不具备网络填报条件的申购家庭,可以到主城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设立的便民服务点,由工作人员负责指导完成《昆明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表》在线填报。

注意:申购信息一经提交,不得更改。

02 项目及户型确认

提交申购信息的申购家庭根据已公布的项目及户型情况,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昆明安居网 (www.kmajw.com)或昆明安居网微信公众号办理项目及户型确认手续。不具备网络办理条件的申购家庭,可以到主城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设立的便民服务点,由工作人员负责指导完成项目及户型确认。

注意:1.项目及户型确认一经提交,不得更改。2.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项目及户型确认手续的申购家庭,视为不参与当前批次配售房源的申购。

03 审核

在项目及户型确认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提取汇总参与当前批次项目及户型确认的申购数据,并在5个工作日内会同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部门联合审核。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收到联审数据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和选房优先轮次导入昆明市保障性住房业务管理系统。

04 公示

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将审核结果和选房优先轮次汇总后,按批次制作《昆明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家庭公示表》,分别在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项目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昆明安居网及微信公众号、开屏新闻 APP“住房保障”专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05 复核

申购家庭对公示中的审核结果和选房优先轮次有异议的,须在复核通知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填写《昆明市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复核申请表》进行复核。

注意:未按照规定时间申请复核或经复核后仍不符合申购条件的申购家庭,不予受理当前批次配售房源的申购。如仍需申购的,须重新填报申购表。

06 摇号

根据审核结果、优先轮次和项目及户型确认情况,通过摇号方式确认选房顺序,当批次未取得选房资格的,进入轮候库。申购家庭在昆明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为第一顺序,其他申购家庭为第二顺序。

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应当在摇号结束当天将摇号结果及选房方案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昆明安居网及微信公众号、开屏新闻 APP“住房保障”专区等渠道公布。

07 交件

在发布交件通知之日10个工作日内,获得选房资格的申购家庭,按照昆明安居网公布的《昆明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材料清单》准备材料,到所申购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属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设立的便民服务点提交材料。

注意: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资料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收件要求的,视为放弃申购当批次配售房源。如仍需申购的,须重新填报申购表。

08 选房及领取认购凭证

获得选房资格的申购家庭,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使用昆明市保障性住房业务管理系统自主选择拟购买的房屋。选定房屋后,申购家庭签领《昆明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认购凭证》。

注意:

1.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选房的,视为放弃申购当批次配售房源。如仍需申购的,须重新填报申购表;

2.取得《昆明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认购凭证》后,放弃认购资格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购昆明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09 签订认购合同

申购家庭持《昆明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认购凭证》,在规定时间内与售房单位签订《昆明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认购合同》。签订《昆明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认购合同》时,申购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均应到场。

注意:申购家庭签订《昆明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认购合同》后主动放弃的,申购家庭5年内不得再次申购昆明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待房屋具备交付条件后

10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售房单位根据房屋实际情况,通知申购家庭签订《昆明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签订《昆明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时,申购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均应到场。

11 产权登记

昆明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成交付后,售房单位按规定办理不动产权证。

 

原文地址:https://zfjs.km.gov.cn/c/2024-06-24/48721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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