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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建局关于建立佛山市燃气接入工程建设投资分担机制的通知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4-06-21 12:52:10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利)局、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和广东省相关要求,为维护供气企业和用气户的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特制定本机制。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国办函〔2020〕129号文件精神,本区供气企业对建筑区域红线外供气接入工程实行零收费。用气接入工程符合城乡规划并具备供气条件的,供气企业不得拒绝受理,由此产生的相关工程投资成本,实行本分担机制的有关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佛山城市竞争力。

二、投资分担范围

用气户建筑区域红线外供气接入工程,按照本机制由供气企业与政府协定分担,不得要求用户承担外线接入工程有关的任何费用。

用户建筑区域红线内燃气供气管线及配套设施由用气户自行建设,有关费用由用户与安装工程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

建筑区域红线外的现状燃气市政管网迁改工程,由道路或其附属设施改扩建牵头单位(或其委托单位)与供气企业协商落实并分担迁改费用,不得要求用户承担或分摊有关建设费用。

三、投资分担方式

用气户建筑区划红线外供气接入工程,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气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由供气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按有关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款供气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供气企业与政府有协定的,按照其双方协定执行。

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内的供气管线及配套设施的建设,为优化营商环境,减轻用气户前期费用投入,以用户自愿为前提,可以由供气企业适当分担初期用户红线内工程建设费用,用户自主选择燃气设施租赁等灵活的服务模式。

建筑区域红线外的现状公共燃气市政管网的迁改工程,由公共设施改扩建项目(如道路改扩建等)建设单位(或其委托单位)承担费用,或与供气企业协商分担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嫁企业承担任何费用。有关迁改费用,由改扩建建设单位(或其委托单位)具体与供气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四、附则

本机制由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9日

(联系人:杨立志,联系电话:0757-82300985)

 

原文地址:http://fszj.foshan.gov.cn/zwgk/txgg/content/post_60280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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