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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面向农业转移人口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4-06-16 16:11:37

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以及近期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保障性租赁住房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申报等相关文件精神,我们组织编制了《宁波市面向农业转移人口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1日

宁波市面向农业转移人口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实施方案

为有效解决新市民、青年人(农业转移人口)群体的住房困难,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以及近期国家发改委《关于请抓紧做好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保障性租赁住房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供需匹配。要在摸清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特别是面向农业转移人口需求的基础上,结合现有租赁住房供求状况,以需定建、以需定配,采取新建、改建、转化等多种方式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坚持多方参与。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多渠道供给,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改造),并合理配套相关配套基础设施。

(三)坚持资金平衡。要充分发挥各种投资主体、投资渠道的作用,利用好政府投资、国有企业投资、其他企业投资、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等形式,积极争取中央各类国债、专项债券、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实现资金平衡,满足建设需求。

二、发展目标和年度计划

(一)发展目标。到2027年末,全市累计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1.3万套(间)以上,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农业转移人口)的租住问题。其中,市六区和余姚市、慈溪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累计建设筹集套数分别为12万套(间)、2.7万套(间)、4.9万套(间);象山县、宁海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累计建设筹集套数分别0.6万套(间)、1.1万套(间)。

(二)年度计划。截至2023年底,宁波市已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5.1万套(间),2024—2007年计划建设筹集6.2万套(间)。建设筹集按“十四五”年度计划有序推进。

三、基本要求

(一)对象要求。获得国债资金支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应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在当地稳定就业生活的新市民、青年人(农业转移人口)进行配租。

(二)建设要求。新开工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单个项目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且不少于50套(间)。存量房屋用做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以适当放宽建筑面积标准,单个项目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数量原则上不少于30套(间)。

(三)项目要求。支持的项目类型重点包括:一是在产业园区等新市民、青年人(农业转移人口)聚集地区,通过新建、改建、改造等方式面向新市民、青年人(农业转移人口)建设的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二是地方政府、用工企业或住房租赁企业面向新市民、青年人(农业转移人口)新建或在建的中小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三是地方政府、用工企业或住房租赁平台企业通过盘活存量住宅资产,以“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等方式面向新市民、青年人(农业转移人口)建设改造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四)租金要求。获得国债资金支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配租价格应在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获得的国债资金应充分体现在租赁价格水平的降低上。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宜。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管理、政策指导、项目推进、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强化主体责任。按照“市区联动、属地负责”原则,各地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严格对照目标任务,落实辖区房源筹集、项目认定审批、人房动态管理等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三)强化政策衔接。各地要全面梳理已享受中央、地方各类政策支持的租赁住房项目,符合规定的,均应申报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

(四)强化监管评价。落实信用评价和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投资和运营单位的监管力度,切实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合同备案、入住人员登记和信用记录。

附件: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清单(截至2024年底)

原文下载

 

原文地址:http://zjw.ningbo.gov.cn/art/2024/6/14/art_1229325543_17887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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