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政府采购数额标准
福建政府采购是指福建省政府或各级政府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国家财政预算或其它资金,为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公共服务等需要采购商品、工程、服务等形式的活动。那么福建政府采购的数额标准是多少呢?
1.货物类标准
福建政府采购中,货物类采购是重要的一环。货物类采购的数额标准根据采购资金的来源分为国内招标和政府采购或政府采购联合体招标和政府采购。其中,使用国内招标和政府采购非联合体方式的货物类采购,其单项采购额应≤50万元人民币。使用政府采购联合体方式的货物类采购,其单项采购额应≤100万元人民币。此外,货物类采购的数额标准也与采购的物品种类有关,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2.工程类标准
工程类采购是指各级政府或政府部门为建设公共基础设施或实施重大工程项目而采购的活动。工程类采购的数额标准分为中标价≤50万元和中标价>50万元。其中,中标价≤50万元的工程类采购可以使用谈判方式进行采购,中标价>50万元的工程类采购需使用公开招标方式。此外,工程类采购的数额标准也与采购类型有关,如建设工程、装饰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3.服务类标准
服务类采购是指政府为满足自身需要或公共服务需要而采购服务性项目的活动,如询问、培训、设计、管理等。服务类采购的数额标准也分为中标价≤50万元和中标价>50万元。其中,中标价≤50万元的服务类采购可以使用比选方式采购,中标价>50万元的服务类采购需使用公开招标方式。服务类采购的数额标准也与采购的服务内容有关,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4.其他标准
除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采购外,福建政府采购还包括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林业权等无形资产的采购。这些采购的数额标准也与采购的内容有关,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福建政府采购的数额标准与采购的类型、内容、资金来源等有关,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定。政府采购需要严格遵守监管规定,确保采购公正透明,为政府部门和公众提供优质的服务和物品。
福建政府采购费用扣除
福建省政府采购是以政府采购法为依据进行的,采购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组织采购活动,其中涉及到的费用问题、扣除问题也有相关标准。
政府采购费用调整与扣除
政府采购费用调整分为正式签订合同后的合同费用调整和合同未签订前的采购结果公告中的费用调整。在正式签订合同后,如出現不可预计的情况,如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变化,相关单位费用水平调整等原因影响采购实施,采购单位可以与供应商重新协商确定调整后的合同费用。
政府采购扣除主要是指在交纳保证金、支付预付款、尾款或履约保证金等行为过程中,会存在扣除问题。这些扣除标准一般都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注明,采购单位和供应商都应遵守招标文件或合同的规定。
福建省政府采购费用扣除标准
福建省政府采购费用扣除标准包括保证金扣除标准、预付款扣除标准和尾款扣除标准。
1. 保证金扣除标准
福建省政府采购保证金扣除标准分为三个等级:
- 不合格投标人征收保证金的全部或部分不予退还;
- 中标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履约保证金、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额不符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按照履约保证金数额的30%征收保证金,超过30%的部分不得征收保证金;
- 中标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按照违约保证金数额的50%向中标人征收保证金,超过50%的部分不得征收保证金。
2. 预付款扣除标准
福建省政府采购预付款扣除标准如下:
- 中标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期供货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预付款的日利率的3倍向中标人扣除预付款的数额,同时责令中标人改进并承担延迟交货产生的违约金;
- 中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有效期内不能履行而取消合同的,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全额;
- 采购人因自身原因取消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扣除。
3. 尾款扣除标准
福建省政府采购尾款扣除标准如下:
- 中标人供货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经协商仍不能治理,采购单位可以按照中标费用金额的30%向中标人扣除尾款;
- 中标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迟延交货的违约金的百分之二向中标人扣除尾款的数额,同时责成中标人承担延迟交货产生的违约金;
- 履行合同义务后,剩余应付款项应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收货后30天内支付。
政府采购费用扣除是政府采购过程中重要的一环,相关标准和规定能够保证采购实施的公正性和合理性。福建省政府采购费用扣除标准不仅有利于履行合同,更有利于为政府采购提供公开、透明、公正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