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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既有货物又有服务怎样约定属性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4-06-08 09:20:09

https://jian-housekeeper.oss-cn-beijing.aliyuncs.com/news/bannerImage/192576.jpg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或政府机构购买产品或服务的行为。其根据采购的不同对象,可分为货物采购和服务采购。但在实际采购中,常常会遇到既有货物又有服务的情况,那么怎样约定其属性呢?

一、合同约定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对于既有货物又有服务的情况,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来确定其属性。一般来说,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产品和服务的名称、数量、质量、费用、交付时间、接受验收和支付方式等。同时,也应当明确约定其是否为单独购买还是作为一个整体购买。

二、分类采购

另一种处理既有货物又有服务的方式是分类采购。这种方式将货物和服务分开采购,分两个合同进行约定。分类采购可以保证采购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降低采购过程的风险,并且有利于采购的监管。但是,分类采购也会增加采购的成本和时间。

三、综合采购

综合采购是指将既有货物又有服务的采购看作一个整体,并且在一个合同中约定其属性。这种方式的好处是简化了采购的流程,提高了效率。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综合采购中,需要确定货物和服务的比例和基准价,避免因某一方面过于重视而导致合同约定不合理,影响采购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政府采购中既有货物又有服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合同约定、分类采购和综合采购都是可以考虑的方式,最终要根据采购的实际情况和采购目的来选取合适的方式。同时,在合同约定中,需要严格控制质量、交付时间和支付方式等方面,确保采购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为政府采购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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