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南京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南京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的商品、工程、服务和财产租赁等方面的采购活动。
二、采购方式
南京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五种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或需求量较大的情况;
2、邀请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小或需求量较小的情况;
3、竞争性谈判:适用于难以确定技术方案或难以确定费用等情况;
4、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只有一家供应商可以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情况;
5、询价采购: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小或需求量较小的情况。
三、资格预审
南京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资格预审制度,招标采购和邀请采购中应当设置资格预审,目的是确定供应商的资格,筛选出具有一定实力和信誉的供应商并参与后续的投标或谈判。
四、采购合同
南京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采购合同的内容,合同应包括采购品名、数量、费用、交货期限、质量标准、验收方法、违约责任等条款,保证合同实施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五、履约和验收
南京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履约和验收的流程,供应商应对合同进行履约,并按照约定的要求提供产品或服务,政府采购人应按照采购合同的规定进行验收,确保采购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南京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有助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效率,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促进政府采购的可持续发展。各采购单位应严格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采购活动,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
南京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南京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旨在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促进公平竞争和诚信文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合法、规范、透明、公开的管理水平。
一、实施范围
南京市政府及其部门在组织自主采购活动时,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二、采购组织形式
南京政府采购主要采用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网上竞价等采购方式。对特定需求或特定情况下的采购,可采用自主开发采购、协议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等方式进行。
三、招标方式
南京政府采购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方式适用于采购金额大于200万元(含200万元)的项目;邀请招标方式适用于采购金额小于等于200万元的项目。
四、竞争性谈判方式
竞争性谈判方式适用于以下情况:
(一)采购对象未能明确所需技术或服务标准的;
(二)采购对象需要根据需求定制或设计专业服务的;
(三)采购对象需要根据设计、施工、监理、询问、评审等需要确定合同费用的;
(四)其他需要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情况。
五、询价方式
询价方式适用于采购金额小于等于50万元且不适用于网上竞价的项目。
六、单一来源方式
单一来源方式适用于以下情况:
(一)拥有特有权益的;
(二)只有一家供应商能够提供所需产品或服务的;
(三)为保护国家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需要采用的;
(四)其他需要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情况。
七、网上竞价方式
网上竞价方式适用于采购金额大于50万元且适用于网上竞价的项目。
八、采购文件
南京政府采购文件应包括采购公告、采购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或议标控制价)、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协议)等资料。采购文件应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统一制作。采购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或议标控制价)应至少提前20个自然日公告。采购文件在发布前应经过审批。
九、评标确定中标供应商
南京政府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评标,并在评标过程中保密。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供应商。
十、投诉和申诉
南京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向南京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申诉。投诉或申诉应当符合规定,投诉或申诉人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十一、违法行为和处理
南京政府采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上面就是南京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尽管南京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希望能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但还需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广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共同努力,推进政府采购的合法、规范、透明、公开的管理水平,推动尽快形成政府采购的现代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