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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清理、增选与续聘工作的通知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4-05-14 17:23:41

各市(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评标专家:

为全面清理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进一步对专家库扩库提质,优化专业结构,提高评标质量,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政办函〔2021〕48号)(下称专家管理办法)《关于开展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专家续聘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就2024年度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清理、增选与续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标专业分类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316号)评标专业分为工程、货物和服务三个类别,评标专业分三级管理,结合实际,我厅共筛选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一级专业15项、二级专业54项、三级专业394项(详见附件),在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申报、审核及实际抽取应用将以此评标专业为准,项目评标环节不得组建和抽取此类专业之外的评标专家。

二、清理专家库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以专家增选、续聘为契机,全面清理核查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在库评标专家基本信息、评标专业、专业技术职称、注册执业资格等信息,对于信息不完善,资格不符合要求等专家予以清理出库。

(一)清理范围

自2021年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建库以来,入库且资格状态为正常或暂停的所有评标专家。

(二)清理规范的重点

着重清理核查在库评标专家基本信息,包括职称证书、注册证书等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核查申报专业与职称、执业资格或从业经历的一致性。存在弄虚作假的或申报专业与本人资格不匹配的、申报专业不属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业的、抽取但从未实际参加评标活动的“僵尸”专家以及聘期内发生过违法、违规、严重违纪或多次违纪行为的,将按照《专家管理办法》规定,取消其专家资格并清出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

三、增选评标专家

(一)增选人员范围

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法人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自愿参加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评标活动,承诺自觉遵守国家和我区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政策法规和评标专家管理规定,符合增选申报条件,经所属法人单位审核、推荐,均可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业分类标准及有关要求申报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法人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信息、资格信息等真实性负责。

(二)增选申报条件

入选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2.自觉遵守评标纪律,廉洁自律,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尊重事实、坚持真理,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3.熟悉国家、地方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熟练掌握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评标系统操作;

4.具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专业工作满8年以上,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任职满3年或取得该领域国家一级职业资格或取得二级(未分级)职业资格满5年以上;

4.聘用时,年龄未满65周岁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5.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未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受到过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名单。

6.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字盖章,同时提供个人工作业绩,需工作单位签章;

(三)工作流程

1.网上申请。申请人于2024年5月10日至5月30日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http://ggzy.xizang.gov.cn/),进入“专家信息管理”栏目内注册,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选择评标专业;结合本人的专业特长和实际从业情况,最多可申请2个一级专业或2个二级专业和对应的4个三级专业。

2.准备申报材料。完成网上申请后,申请人需前往各市(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场核验学历证书、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原件,职称证书发证地人事、建设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证明文件(任职批复类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

4.审查入库。按照《专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由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核确认和公示评选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专班入库使用。

三、续聘评标专家

本年度对首批聘期届满申请续聘的评标专家进行审核。续聘申请审核未通过或未申请续聘的,聘期结束后,自动解聘,届时系统将自动暂停专家资格。

(一)续聘人员范围

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聘期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之前,资格状态为正常或暂停(除聘期内发生过违法、违规、严重违纪或多次违纪行为被暂停)的,可以申请续聘。

(二)申请续聘要求

续聘申请人应具备《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所列评标专家条件,自愿继续参加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评标活动,承诺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评标专家管理规定,符合本通知所列入选评标专家库申报条件;聘期内能够恪守加入我区评标专家库时的承诺,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且未发生违法、违规、严重违纪或多次违纪行为,可以继续聘请为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

(三)工作流程

1.提交续聘申请。符合本通知所列入选评标专家库申报条件、自愿继续受聘为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的,于2024年5月10日至5月30日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http://ggzy.xizang.gov.cn/),点击“专家信息管理”按钮登录系统,按要求提交续聘申请。

2.审核续聘材料和相关信息。各市(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续聘申请人的个人信息与职业资格和注册信息(包括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原件,职称证书发证地人事、建设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证明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聘期内履职情况等信息材料进行审核。

3.入库使用。符合续聘条件的,按照“专家申请续聘-行业三级审核-交易专班入库-专家正常使用”流程进行续聘。对信息不完善或者逾期未申请续聘的专家,视为自动放弃续聘资格,将清出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

四、其他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是增选和续聘申请人应当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认真准备各项材料,核对申报信息,确保申报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无遗漏事项。续聘申请人,在原聘期内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按变更后的信息申请续聘。

二是申报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要求本人亲自办理,不受理委托代办。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申报资格,并予以通报,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是申请人上传的职业资格和注册信息(包括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原件,职称证书发证地人事、建设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应以扫描清晰的PDF格式为准。照片应为本人近期免冠蓝色背景证件照片,符合制作证件及身份识别需要,要求人像清晰,无变形。

四是各市(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专人负责清理规范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审查增选、续聘专家资格工作,严格把控评标专家“入库关”,加强对评标专家的日常管理,分期分批多形式组织评标专家学习培训,确保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评标活动公平、公正、科学。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业分类标准》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10日

联系人:格顿,联系电话:0891-6833422。

 

原文地址:http://zjt.xizang.gov.cn/xwzx/tzgg/202405/t20240512_4160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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