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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4-04-25 09:44:25

一、制定背景

为切实加强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规范举报奖励处理程序,及时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行业生产安全,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实际情况,制定了《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细则》(以下简称《奖励细则》)。

二、主要内容解读

《奖励细则》共十五条,主要分为五个部分。

《奖励细则》中明确了举报范围。全市范围内应纳入施工许可管理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作为安全生产举报内容。本细则的房屋市政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大、需要整改时限的,应当全部或者局部暂时停止施工的,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奖励细则》中规定了奖励标准。属于尚不构成违法、依法不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奖励3000元;属于构成违法并给予行政处罚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

《奖励细则》中规定了举报方式。举报人可以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应实名举报,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备核查过程中了解举报线索、反馈结果和发放奖励。

《奖励细则》中规定了受理程序。安全生产举报实行属地管理、行业负责和分级受理的原则,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机制,接到举报后应及时组织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接到举报事项后,按照确定的管辖权限,由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也可组织相关科室(局属单位)直接进行调查核实。

《奖励细则》中规定了如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负责举报受理、核查、奖励发放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等相关材料。

《奖励细则》的制定从举报范围、举报方式、奖励标准、受理程序的各个环节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范,实施后将有效推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落实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对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提供有力帮助。

 

原文地址:https://zjj.zhuhai.gov.cn/zjj/zwgk/zcjd/content/post_36551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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