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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规范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价格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4-04-10 10:54:31

电动自行车以其便捷、环保的特点,受到许多人的青睐,是许多家庭近距离出行的“好帮手”,随着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电动自行车,其充电费用的收取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

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大部分以“充电时长+功率”的计费方式进行收费(4-6小时/1元),除城投集团建设运维执行便民电价(居民用电+服务费)价格约0.7元/度外,其余集中充电设施公司定价均在1元左右。为进一步规范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价格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宿迁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对17家相关经营单位进行价格政策提醒约谈。

一是严格执行电价政策。居民住宅小区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鼓励错峰充电,可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选定后在12个月之内需保持不变。充电设施经营者向用户收取充电费用,包含电价和服务费用。电价和服务费实行价费分开,分别列示。电价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供电企业和集中充电设施经营者执行。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体现集中充电公益属性原则,充电设施经营者与业主委员会或受委托的物业等协商制定服务费时,可参考“按充电量计费的服务费一般每千瓦时不超过0.2元,按充电次数计费的服务费每次不超过0.1元”。

二是统一规范计费方式。充电设施经营者应按实际充电量进行计量收取充电费用,并以“元/千瓦时”为单位计费。充电设施暂不具备按实际充电量计量条件的,充电费用可暂按“充电时长+充电功率”的方式计费(过渡期截止2024年6月30日)。经营者应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户推送实际充电运行数据、完整反馈充电收费信息,主要包括:计费模式、充电时长(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实际功耗(瓦)、充电费用标准、收费金额等,让用户明明白白消费。充电设施应以充满自动断电为基础,设置充满自动停止计费功能,并及时退还多收费用。

三是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充电设施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在充电设施旁的显著位置张贴或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方式,公示经营者名称、计费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价格政策和12315投诉举报电话,并按月公示电费发票复印件,公布电价具体执行情况。

我市将督促相关充电设施经营者认真对照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规范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并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下一步,我市将以点带面,全面铺开,大力推进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价格规范工作,真正做到便民、惠民,提高居民满意度、幸福感。

 

原文地址:http://zjj.suqian.gov.cn/szjj/gzdt/202404/b543e0e7849845c19a3011dc27300b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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