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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住建局关于印发《2024年衡水市建筑施工项目节后 开(复)工工作方案》的通知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4-02-28 18:55:01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局相关科室(单位),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保障我市建筑施工项目有序做好2024年春节后开(复)工工作,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和施工扬尘超标现象,为全市营造绿色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领域复工复产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2024年衡水市建筑施工项目节后开(复)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24年衡水市建筑施工项目节后开(复)工工作方案

附件

2024年衡水市建筑施工项目节后开(复)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领域复工复产总体要求,进一步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把复工关口,抓紧抓实节后复工阶段验收工作,绷紧安全生产弦,守牢施工安全底线,严格推动落实“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扬尘防治措施,为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和空气质量优良筑牢基础,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要求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各项要求,深入全市各在建项目靠前服务,多措并举,全力推进各项目复工复产,确保节后开(复)工阶段和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扬尘防治措施到位,为做好全年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二、时间安排

2月20日-3月31日,全面完成各项目开(复)工验收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开(复)工准备。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各项目做好开(复)工准备工作,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各企业要切实做好开工前的第一课,扎实做好人员复工前安全和扬尘防治培训,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进行安全责任承诺和全员警示教育,全面落实安全交底制度,明确开(复)工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对新进场人员开展“三级教育”培训,严格考核,做到“不培训不上岗,考核不合格不上岗”,严格审核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再培训再教育。

(二)狠抓安全关键环节、强化重点部位检查。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各项目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诊断和自查自纠,对施工现场每个环节、每个部位彻底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风险隐患。要认真核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开(复)工方案编制执行情况,严格开展开(复)工监督检查,一是全面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体系运转情况,以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大工程,高处作业、安全防护、临时用电、双控机制建设以及施工现场消防管理等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检测、维修和保养措施到位,各种安全装置有效可靠,严格按要求配置消防器材,严防施工现场火灾事故;二是充分利用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线上线下相结合加强督导检查,督促企业在办理恢复施工后及时上传信息,保障我市在系统应用方面争优争先;三要严格检查职业病预防及食品安全情况,确保各项制度建立、各项措施落实;四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施工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对不符合复工要求、未经验收合格擅自开工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全面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督促扬尘污染防治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完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机制,落实“六个百分百”和“两个全覆盖”防治措施,确保扬尘污染防治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员。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完善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组织开展开工前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自查自纠。施工单位要切实做好自查工作,对发现的扬尘问题及时整改,整改合格方可进行开(复)工建设;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前,要核验环保登记号码标识、信息采集卡和信息采集表,并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施工现场登记。监理单位要对工程项目自查情况逐项进行审查复核,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施工单位彻底整改,确保符合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四)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严格开(复)工验收。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严格制定本辖区开(复)工验收方案。各项目要严格按照开(复)工验收流程,对照《2024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开(复)工检查表》和《2024年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开(复)工检查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市辖区内各项目安全生产、扬尘治理经项目包联人员验收通过后,由市安监站、扬尘办、建筑市场执法支队对项目开(复)工条件全面核查,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农民工两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预储金)缴纳均符合要求,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开(复)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提高思想认识,靠前服务,坚持建筑施工领域全覆盖,充分利用各项目开(复)工阶段,从内到外、自上而下对各建筑施工项目开展开(复)工条件检查,确保不漏一项、不漏一岗,切实把检查验收工作做精做细,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和扬尘污染问题大起底大清零。

(二)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项目各关键岗位人员到位、安全防范措施和扬尘防治措施到位,坚决做到不安全不施工,扬尘防治措施不落实不施工。对于未落实安全措施、存在安全事故隐患、项目负责人未到岗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齐、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等问题的项目,不得开(复)工,切实做到合格一个,开(复)工一个。

附件:1.2024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开(复)工检查表

附件1.docx

2.2024年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开(复)工检查表

附件2.docx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原文地址:http://xxgk.hengshui.gov.cn/eportal/ui?pageId=2312805&articleKey=3026849&columnId=79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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