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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筑装修垃圾处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材料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4-02-02 15:45:07

一、背景依据

随着城市建设进程推进,我市建筑装修垃圾产生量不断增加,建筑装修垃圾处置监管压力不断加大。2018年我局联合市执法局印发《厦门市建筑装修垃圾处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我市建筑装修垃圾处置的基本原则,建立建筑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各区各部门义务,该《办法》实施5年以来取得一定的成效。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装修垃圾处置工作,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筑废土处置的工作要求,会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修订《办法》,进一步明确建筑装修垃圾处置相关规定。

二、主要修订内容

在2018年《办法》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共13条措施。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关于建筑装修垃圾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及参考《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第二条“装修垃圾是指按照国家规定无需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料和其他废弃物”,《办法》第三条进一步明确建筑装修垃圾是指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或按照国家规定无需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

本条在原有《办法》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建筑装修垃圾的定义,内容详见《办法》第三条。

(二)关于建筑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参照《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及其责任单位”,《办法》第五条在2018年《办法》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建筑装修垃圾管理责任投放人的选定方式。

本条在原有《办法》基础上,明确建筑装修垃圾管理投放责任人的责任制度,内容详见《办法》第五条。

(三)关于建筑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的义务。根据《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参照《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五条“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建筑垃圾管理目标和总量控制指标”,《办法》第六条在2018年《办法》基础上,明确建筑垃圾管理投放责任人要建立建筑装修垃圾处置台账,定期统计建筑装修垃圾产生量,报区政府指定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推进综合利用,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保障处置安全,防止污染环境”《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明确建筑装修垃圾运输交由已信息登记的运输车辆或具有建筑废土运输资格的企业统一运送至资源化利用工厂、区政府指定的临时中转场或合法的消纳场进行分类筛选再利用及消纳。

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在原有《办法》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建筑装修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相关工作要求,内容详见《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

(四)关于各相关部门监督职责。根据《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本条例负责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明确市建设局会同各区政府适时邀请行业专家对建筑装修垃圾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各区政府负责统筹辖区内建筑装修垃圾处置管理工作。

6.关于各相关部门监督职责。《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本条例负责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以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土管理的通知》第五点第10款“各区政府牵头开展本辖区内的建筑废土管理工作。……督促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含拆除工程)按规定使用经依法核准的建筑废土运输企业和车辆,落实施工现场规范装载、密闭覆盖、净车上路等各项措施;研究制定本辖区拆除工程、小散工程、建筑装修工程等建筑垃圾处置工作机制和实施细则;结合辖区内的消纳需求,规划设立建筑废土临时中转场……”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明确各区政府负责统筹辖区内建筑装修垃圾处置管理工作,同时市建设局会同各区政府适时邀请行业专家对建筑装修垃圾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十条、第十二条在原有《办法》基础上,新增市建设局、各区政府相关职责,内容详见《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黄 山 2201621

王景文 8123000

 

原文地址:http://js.xm.gov.cn/xxgk/zfxxgk/ml/zcjd/xms/202401/t20240131_281308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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