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要求
1.业绩数量与等级
标准要求“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如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技术负责人需主持完成所申请资质类别对应的一级或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业绩2项。例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需满足一级或二级标准中“层数、高度、建筑面积、跨度”4类指标中的2类(每类1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需满足一级或二级标准中7类指标的2类(其中第1类必须1项)。标准要求“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如电力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无资质等级限制,主持完成任意2项本类别工程即可。2.业绩性质
必须为主持完成的业绩(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角色),普通参与无效。同一工程满足多项技术指标的,仅计为1项业绩。不得使用同一业绩为同一人认定多个专业资质。操作规范
3.业绩平台核验
所有业绩需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可查,信息完整度达B级以上(含工程基本信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关键模块)。未录入平台的业绩需提前向当地主管部门申请补录。4.社保与履历
业绩期间技术负责人社保须与申报企业一致,多地缴纳社保不予认定。近1年内变更2家以上单位的,申报时将重点核查业绩真实性。5.时效性与限制
不考核业绩年限,但2025年10月1日起,以下情况不予受理:使用无施工许可证的专业承包业绩;使用监管平台C级及以下业绩。注:具体执行需结合属地最新细则(如四川省明确业绩补录须在资质申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