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1人回答
来者不善.
2026-04-18 10:47:08
最佳答案
一、核心要求
1.社保缴纳主体
人员必须由申报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分支机构(分公司)缴纳的可予认定。
不得接受:上级公司、子公司、人力资源机构代缴或个人缴纳的社保。
2.劳动合同与社保一致性
所有人员(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等)需同时满足:
(社保或雇佣关系不一致的,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
3.社保缴纳时长
4.人员重复使用限制
同一人员1年内若已作为其他企业资质申报的主要人员,本次申请中视为无效。
二、特殊情形处理
未满60周岁且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若企业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可认定为有效人员。
企业注册地以外缴纳的社保,需提供当地社保登记证明或分公司营业执照+社保登记证明。
若系统提示社保信息不符,需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浙江省建设系统从业人员社保缴纳信息录入”。
行动建议
立即核查所有申报人员近期的劳动合同与社保记录:
1. 确认社保均由本企业或分公司连续缴纳(首次申请≥1个月,升级/增项≥3个月);
2. 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录入社保信息,避免系统核验失败。
(操作路径:浙江政务服务网 → 搜索“社保缴纳信息录入”)
>以上要求依据浙江省住建厅2025年最新政策整理,确保您的申请材料符合当前规范。
相关问答
相关推荐




市场分析

渝公网安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