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1人回答
剑魄琴心
2026-04-01 09:28:52
最佳答案
一、人员流动限制强化
1.注册建造师受限认定
注册建造师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在资质审批中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
2.其他核心人员使用频次管控
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一年内不得参与2家及以上不同单位的资质申报。
二、业绩核查加码
由职称人员担任技术负责人的,其申报的个人业绩(需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A级或B级项目)将额外核查任职经历和社保信息,确保真实性。
三、动态监管升级
1.异常企业重点标注
对人员任职单位频繁变动、社保变更异常的企业,实施动态核查,并在“三库一平台”标注“资质异常”信息。
2.整改与资质撤回
被标注企业需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依法撤回资质。已承建工程项目的企业将纳入重点监管。
>政策对比:2024年旧规(穗建筑〔2024〕361号)仅要求技术负责人半年内不得重复使用,而新规(穗建筑〔2025〕202号)将限制期延长至一年,且扩展至职称人员和技术工人,管控力度显著提升。
相关问答
相关推荐



渝公网安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