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合格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全部合格。
-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 涉及金属管道的外防腐层、钢管阴极保护系统、管道设备运行、管道位置及高程等的试验检测、抽查结果以及管道使用功能试验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
- 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分项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 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 基本项目抽检的处(件)均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
- 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建筑工程有70%及其以上、建筑设备安装工程8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3.分部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 分部工程中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达到合格标准。
- 在全部达到合格标准的基础上,其中有50%及其以上的分项工程为优良,且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中指定的主要分项工程必须达到优良。
4.具体评分要求(可能因具体工程和地区有所不同): - 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对于机电工程和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评分不小于90分者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为不合格。
- 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过加固、补强或返工、调测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在计算分部工程评分值时,按其复评分值的一定比例(如90%)计算。
此外,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还涉及结构工程性能检测、质量记录检查、尺寸偏差及限制实测、观感质量等多个方面。这些方面的具体标准和要求可能因不同的工程类型、地区以及具体的质量评定标准而有所差异。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标准和要求应参照相关的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规范。如果您需要更详细或最新的信息,建议查阅相关的官方文件或咨询专业的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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