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墙抹灰是建筑工程中重要的工序,其质量直接影响建筑物的安全性和耐久性。为确保砌墙抹灰工程的质量,特制定本验收规范。
一、砌筑工程
1. 材料要求
砖块:应符合国家标准 GB/T 5101 的规定,强度等级不低于 M5。
灰浆: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 M5 的水泥砂浆或混合砂浆。
水泥:应符合国家标准 GB 175 的规定,强度等级不低于 32.5。
砂子:应符合国家标准 GB/T 14684 的规定,含泥量不超过 5%。
2. 施工工艺
弹线放样:根据图纸要求,准确弹出墙体位置和尺寸。
砌筑:
砌筑前应湿润砖块。
灰浆饱满度应达到 80% 以上。
灰缝应横平竖直,宽度均匀。
转角处应设置丁头砖。
墙体加固:
墙体高度超过 4m 时,应设置拉结筋。
墙体厚度小于 120mm 时,应设置钢筋网片。
养护:
砌筑完成后,应及时浇水养护。
养护时间不得少于 7 天。
3. 验收标准
外观质量:
墙体表面平整,无裂缝、空鼓。
灰缝平直,宽度均匀。
转角处方正,无错位。
尺寸偏差:
墙体长度、宽度偏差不大于 10mm。
墙体垂直度偏差不大于 2mm/m。
强度要求:
墙体砌筑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
其他要求:
墙体内无杂物、孔洞。
墙体与门窗框连接牢固。
二、抹灰工程
1. 材料要求
石膏:应符合国家标准 GB/T 9776 的规定,强度等级不低于 2。
水泥:应符合国家标准 GB 175 的规定,强度等级不低于 32.5。
砂子:应符合国家标准 GB/T 14684 的规定,含泥量不超过 5%。
2. 施工工艺
基层处理:
清除基层表面的杂物、浮尘。
湿润基层。
抹底灰:
采用水泥砂浆或混合砂浆抹底灰。
厚度为 5-10mm。
表面平整,无空鼓。
抹面灰:
采用石膏抹面灰。
厚度为 2-5mm。
表面光滑平整,无裂缝。
养护:
抹灰完成后,应及时浇水养护。
养护时间不得少于 7 天。
3. 验收标准
外观质量:
抹灰表面平整,无裂缝、空鼓。
墙角处方正,无错位。
尺寸偏差:
抹灰厚度偏差不大于 2mm。
强度要求:
抹灰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
其他要求:
墙体与门窗框连接牢固。
抹灰表面无污染、脱落。
三、验收程序
1. 自检
施工单位应在砌墙抹灰工程完成后进行自检,并填写自检报告。
2. 专项验收
由项目监理单位组织专项验收,并邀请相关单位参加。
3. 竣工验收
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并邀请相关单位参加。
四、验收资料
验收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砌墙抹灰施工方案
材料检验报告
施工记录
自检报告
专项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
五、奖惩措施
1. 奖惩原则
质量优良,符合验收标准的,给予奖励。
质量不合格,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给予处罚。
2. 奖惩措施
奖励:对质量优良的施工单位,给予表扬和奖励。
处罚:对质量不合格的施工单位,给予批评、扣款或责令整改。
六、附则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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