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验收移交是确保建筑物及相关设施消防安全的重要环节,是依法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础性工作。本规范对消防验收移交的程序、内容和要求做出详细规定,旨在指导和规范相关单位开展消防验收移交工作,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效落实。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用途的建筑物及相关设施的消防验收移交工作。
三、术语定义
消防验收:指消防监督机构对建筑物及相关设施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的审查和验收。
消防移交:指建设单位将已通过消防验收的建筑物及相关设施移交给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
建设单位:指负责建筑物及相关设施建设的单位。
使用单位:指建筑物及相关设施的实际使用人。
管理单位:指负责建筑物及相关设施日常管理的单位。
四、消防验收移交程序
1. 申请验收
建设单位在建筑物及相关设施完工后,应向所在地消防监督机构提交消防验收申请书,并附相关资料。
2. 验收准备
消防监督机构受理验收申请后,应组织人员对建筑物及相关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并要求建设单位完善消防设施和系统。
3. 验收审查
消防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建筑物及相关设施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发《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4. 移交准备
建设单位收到《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后,应组织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对建筑物及相关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5. 消防移交
建设单位与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共同签订消防移交协议,明确移交内容、时间和责任。移交后,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承担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五、消防验收移交内容
消防验收移交的内容主要包括:
1. 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
建筑结构防火
防火分区划分
消防给水系统
消防自动报警系统
消防灭火系统
疏散设施和安全出口
消防控制中心
2. 消防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巡查检查制度
消防演练制度
火灾应急预案
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
3. 消防设施和系统
消防栓、喷淋系统、灭火器等消防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情况
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广播系统等消防系统的运行情况
六、消防验收移交要求
1. 严格执行标准
建筑物及相关设施的消防验收移交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
2. 全面检查验收
消防监督机构应全面检查验收建筑物及相关设施的消防设施、系统、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的完善情况。
3. 建立消防档案
建设单位应建立消防档案,记录消防验收移交的资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消防安全检查记录等。
4. 加强监督管理
消防监督机构应加强对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系统的运行情况,督促落实消防管理制度。
七、附则
1. 责任追究
建设单位、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对消防验收移交工作负有主要责任。相关单位如因消防验收移交工作不力导致消防安全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 修订完善
随着消防科技的发展和消防安全形势的变化,本规范将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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